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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分家观点不妥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2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2.02
医药分家观点不妥
医药分家观点不妥

     吴永佩

    颜 青

    【编者按】

    在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表示:医药之间有天然不可分开的联系,不主张药房从医院分离出去,也不主张管理分开,卫生部的态度是倾向于改革医院收支管理的机制,实行收支两条线,切断药品收入与医院的直接经济联系。

    高强的讲话在社会上引发了热论。就医药分业和医药分家问题,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主任吴永佩、副主任颜青也发表了看法,以飨读者。

    10多年前,“医药分家”一词始见于某报,不久又改称为“医药分业”。从那时起,我们也关注和研究“医药分业”与“医药分家(离)”问题。目前仍有人称要“医疗机构充分认识医药分业(实指医药分家)是医疗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但主张“医药分业”实质为医药分家(离)论者至今没有一篇摆事实讲道理的探讨性文章。1996年8月22日,某报在刊出有关医药分业问题一文的“编者按”中称:“医药分业是相对于医药合业而言的。按照国际通用的概念,医药分业是指医疗单位及医生的医疗活动在经济上与药房和药品销售活动完全分开。反之,则属于医药合业。” 据我们调查:国际上任何国家或中间组织从来就没有提出过这样的“医药分业”概念,这是自行“创造”后又强加于国际概念的错误论点。

    医与药:从合业走向分业

    合久必分

    在我国历史上,医和药曾是合一的,如李时珍,既是药学家又是医学家。那时,医学和药学都不发达,无制药业,以后逐步有一些简陋的手工业作坊,医药师都可以为患者诊断和治疗,治病的药材由医药师自己寻找或配制,我国古代很多著名的医药学家都是如此。

    在国外,如英、美早期的医师也是药剂师,药剂师也是医师,药商往往兼卖香料和杂货。但劳动分工、职业分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当时西方一些从事香料生产的药商发挥其生产工艺技能逐步成为药剂师;从事炼金术的化学师有的也逐步演变为药剂师。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既是医师又是药剂师的一部分人,逐步向医学或药学专业方向发展,这是医师和药师职业分业的萌芽。

    11世纪中叶,欧洲中心城市开始设立药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药房业务的扩展,到13世纪30年代中期,意大利南部药业界进行了争取药房地位的斗争,当时的罗马帝国腓特勒二世颁布法令,把药学职业与医学职业分开,规定药剂师可以配制药品,但配制的药品原料要可靠,质量要均匀一致。16世纪10年代初,英帝国亨利11世颁布内科医师和药剂师定义的有关法令。17世纪10年代中期,英国成立独立的药剂师技术协会,承认药剂师为独立的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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