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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何不灵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26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2.26
     这绝对不是什么新鲜概念,甚至在医药行业内这也只是“旧事重提”。

    不是新鲜事为何又被热烈关注呢?本报日前不吝版面,用了三个整版独家策划“收支两条线管理再认识”,我的同事们极具热情而又不失理性地给这个专题冠以“淬火”的主题(详见2月5日第三终端周刊1~3版)。我很庆幸,我们在新年的第三终端又抓住了一个热点,看来,这个“旧事”很有重提的必要了。在此我想提的“旧事”是当年的“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何不灵?

    一是在政策准备上不成熟。2000年,为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出要在医疗机构中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是时,“三医改革”刚刚起步,《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正在修订,医药流通秩序混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还在试点,医保覆盖人群少之又少;医药卫生体制明显处于旧体制束缚中,医院强势独占卫生资源和药品流通终端资源。彼时断然切断药品流通与医疗机构的利益纽带是难达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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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是实施主体条件不成熟。当年“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主体是“县级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而且是“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这里涉及两个层面,一是实施对象是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院,正是其中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概念使得医疗机构的收支财政管理陷入更复杂的局面。何为“营利”与“非营利”的争论和划分难以理清,实施主体一直难以明确。另一个层面的问题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是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而不是全部收入或者全部财政。这里的问题在于药品是由医院自己采购的,而收入要单列账户管理,且不论补偿机制能否到位,就是这药品一进一出之间的“猫腻”,恐怕很少有人能厘清。

    其三是实施办法难以落到实处。首先是因为收支两条线虽然是一种常用的财政收支管理制度,但用在医疗机构还没有经验可循。其次是当年制定并准备实施的《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也只有短短的几条规定,当时不少言论指出,“只规定药品收入上缴,也不见规定怎样补偿”,“怎样收?怎样算?怎样交?交给谁?”这些问题都没明确,而后也没有配套办法出台,所以医疗机构只能在观望中继续着旧有的管理模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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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四应该是经济条件上不成熟。在医疗机构实施药品收入两条线管理的理论基础是为了切断药品供应商与医生收入之间的利益联系,但事实上,只要药品销售行为还是在院内进行,这种纽带始终存在,与收入是否上缴以及返还多少没有直接关系。而在医院财政收入中,药品收入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收支之间还真是“剪不断,理还乱。”

    赘言以上几点,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要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必须要相应解决好上述问题。此时的“收支两条线”政策上的准备似乎没有问题,而且近年的“社区热”已经不是单纯的医药卫生领域的焦点了,已成为“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实施主体更加明确了,直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上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支出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按规定核定安排。”这同时还解决了“药品收入”与“其他收入”的问题。经济上的准备和具体实施办法则是现时最大的问题,在社区卫生服务领域实施两条线管理,无异于在很大程度上由政府全力承担所有财政支出,这需要强大的经济后盾。只有解决好经济上的问题,才能在医疗保障、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等方面保持稳定,并最终体现“六位一体”的社区功能。, 百拇医药(胡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