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品监督
编号:11388177
消除违法隐患提升执法效力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3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3.03
     在平和县处置的这起无证经营案中,设想一下,如果平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违法当事人实施处罚之后,执法行为即终止,事件会是什么结局?很可能当事人赖某在家庭经济困难,又没有其他谋生手段的情况下,“重操旧业”,继续违法经营。值得称赞的是,平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并没在处罚后就终止执法行为,而是登门回访,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当事人解决困难,努力化解潜在的违法隐患。从目前的情况看,效果良好,违法当事人正在积极筹建药店,准备走合法经营之路。

    一次执法行为,产生的效力至少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违法行为做出的“惩罚”措施到位;二是违法行为及时被终止,造成的危害及时得到控制;三是最大限度地消除有可能导致案件当事人再次做出违法之事的因素,避免其再次违法。前两个方面做起来相对容易,基层药监部门也做得较好。第三个方面往往容易被忽视,但也最关键。它对预防涉药违法行为,构建药监部门与行政相对人的和谐关系,提高执法效能,树立药监部门形象有积极作用。要产生第三个效力,需要执法部门有正确、科学的执法理念,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忧患意识,同时还要有科学、合理的工作方式方法。

    当前,涉药违法行为屡禁不绝,如何才能有效打击及预防违法行为,平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做法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基层药监部门不能只重打击,不重疏导,应分析违法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消除违法隐患,这样才能提升执法效力。

    (杨卫青),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