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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19552
着力保护精神疾病患者隐私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4日 《中国妇女报》 2007.03.04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正式实施

    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首部精神卫生法规《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实施后,精神疾病患者的知情权、通讯权、会客权、隐私权及康复后应有的入学、应试、就业权等都将受到法律保护。医疗机构如泄露精神疾病患者隐私,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目前,北京市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正抓紧进行全员培训,并依照条例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充满人文关怀气息,要求禁止歧视、侮辱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禁止虐待、遗弃精神疾病患者;同时规定精神疾病患者有通讯、会见来访者、处理私人财物的权利;患者康复后,享有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权益。

    针对精神疾病患者与医生的纠纷增多的现象,条例对诊断、治疗精神疾病人员的资质、医护人员是否按规程操作、诊疗程序是否合法等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该条例规定对于泄露精神疾病患者隐私、擅自安排患者参与新药实验或是未经同意对患者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可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百拇医药(耿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