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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过期药重新流入市场——代表委员建议推行家庭过期药定点回收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15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3.15
     ■背景

    一项社会调查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其中30%~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过期药品的习惯。目前农村市场2/3的过期药,源自形形色色的家庭小药箱。服用过期药品,轻则无效、延误病情,重则引起毒副作用、有害健康。大量家庭过期药品如果得不到有效管理,一旦流入不法商贩或不法医疗机构之手,重新进入市场流通,后果严重。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如随意丢弃,也会造成环境污染。

    ■担心

    最担心城里的过期药被药贩回收后卖到农村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旌德县白地镇洪川村党支部书记余的娜

    村卫生室把过期药拆零卖给农民,根本无法辨别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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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建阳市小湖镇马坑村党支部书记徐承云

    ■对策

    2006年,辽宁省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共同组织了“回收家庭过期、闲置药品公益活动”,在社区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箱,从源头打击非法收药行为。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大连市市长夏德仁对此项活动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是关注民生的一件实事,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可以有效遏制非法收购药品违法行为,防止不法分子将过期药“改头换面”,使其重新流入市场。

    ■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毛蕴诗递交提案,建议:

    将每年的3月13日定为“全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日”

    毛蕴诗委员指出,定点回收过期药品,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用药安全,但由于缺乏强制规定,到目前为止,愿意参与回收的药企少之又少。“囿于人力财力,常年免费回收家庭过期药品,对绝大多数药企来说有一定难度”,毛蕴诗委员认为,确立某一天为具体操作日期具有可行性,“定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两天,恰好可以引起社会更广泛的关注”。他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作为制药企业药品售后服务法定义务条款,写入《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中,并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设立过期药品回收基金,对一些实力相对较弱的企业实施补偿。同时,这一基金还可用于全民合理用药知识的普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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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

    自2005年起即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的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3月10日宣布,把每年的3月13日定为该公司“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日”。在这一天,全国各地的消费者都可将家庭过期药品拿到该公司在各地指定的药店进行更换。

    ■连线

    3月13日下午,记者就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这一话题电话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市场监督司综合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销售过期药品、非法回收过期药品等违法行为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曾就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组织过专题研讨,探讨建立长效机制,杜绝过期药品重新流入市场。这位负责人还介绍了山东济南、辽宁大连等地清理居民家庭小药箱、开展过期药品定点回收的有益探索。在定点回收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鼓励和支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自发开展定点回收过期药品工作,并严格监督销毁回收到的过期药品,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本报记者 王春梅,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