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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可持医院处方到药店买药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15日 《当代健康报》 2007.03.15
     本报讯 卫生部12日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医院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意味着患者可持医院处方,到价格相对便宜的药店买药。该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对此表示,在可能减少医院收入和保障公众选择权益之间,卫生行政部门选择了后者。

    使用规范药名,药方看得懂

    很多就诊者有这样的感受:医生处方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有些中药方子饮片用号码来代替。拿这样的药方去药店抓药,药店的人根本看不懂。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处方书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毛群安说,在《处方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凡是医生在处方中的不规范的做法都必须改正,否则要追究个人以及这个医疗机构的责任。

    打印纸质处方,药方拿得走

    有就诊者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医生在电脑里开处方,通过内部网络传递处方,让患者根据序号排队划价,再到医院药房取药。这样做固然快捷而且节约纸张,但患者根本拿不到处方,也就只能在医院取药。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打印出纸质处方,便于药师准确核发药品,也使患者到药店买药成为可能。

    减少医院收入,运转受影响

    同样的药品,为什么医院药房往往比药店卖得贵?毛群安说,根据有关规定,药品在医院销售可有一定比例的加成。如果患者在医院拿药,这个处方肯定给医院增加了收入。

    《处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患者可以拿处方到药店去买药,意味着医院的收入会受影响。

    社会上取消“以药养医”的呼声很高,毛群安说,卫生部也一直呼吁,希望能取消药品在医院销售加成的政策,使医疗机构不再依赖药品的收入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因为这个政策是导致药品在医院使用过程中商业贿赂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许多问题的根源。但是,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是当前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中一个最核心、最难的政策问题。他说,取消以药养医,需要对医疗机构设计一套比较完整、更加合理的经济政策。否则,如果医院本身不能维持正常运转,就可能影响到广大群众享受医疗服务。 (吕 诺),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