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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处方”但愿不是一场空欢喜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2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4.02
     报载,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医生开具处方时,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用法时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而且书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如果医生将处方开得明明白白,患者就可以到别的地方买药,因为药店的药往往比医院的便宜。因此,“明白处方”的施行,对广大患者来说无疑是一个难得的福音。

    但从另一方面看,如果医院失去了药费这一大块收入,他们又如何生存?以药养医,是目前许多医院出现“密码处方”的一个重要原因。医院要生存,必然要有收入。在当前医院利益分配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医院和医生就可能会想方设法去对付《处方管理办法》。

    一是会以“不知道”来搪塞。由于新制度刚开始执行,难免会有个别医生“还没有看到”,特别是一些小医院或者偏远医院会慢半拍,甚至置之不理。二是以“不习惯”来应付,新处方是新生事物,开始也许能受到重视,但不代表以后都能一直坚持下去。很多临床医生习惯了“天书”式的书写方式,习惯了用英文名开处方,他们会说几十年的习惯想一下子改过来会有难度。三是以“不合理”来推脱,比如有人会以“中药处方和西药处方的格式是一样的,感觉别扭”,或者以“医院如果不能限制处方外流,药店又难以判断处方的真伪,由此带来的医疗责任该如何追究?”等理由来阻碍“明白处方”的实施。

    因此,笔者认为《处方管理办法》要顺利推行,需要相关部门严密规范,认真监督,并赋予患者必要的申诉权和监督权,让医院和医生不敢擅自越“雷池”。否则,《处方管理办法》可能会让患者空欢喜一场。

    (周汉兵),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