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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举报医保违规者有奖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2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4.02
     本报讯 从4月1日起,济南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一旦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均可以进行举报,最高可获得5000元的奖励。这是济南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近日出台的规定。

    据悉,该局确定的违规行为主要内容包括:冒用、伪造、变造或者出借医保卡,骗取医保待遇的行为不制止或隐瞒不报的;将非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的;通过以药换药、以药换物等方式,将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儿童用品、医疗器械等费用列入基本医保结算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不按规定限量开药、不按处方剂量和配伍配药、搭车开药的;伪造或者变造账目、资料、病历、处方、医疗费用单据等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的;将医疗事故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的等。

    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的举报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一定奖励。其中,查实违规医疗费用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奖励举报人200元;查实违规医疗费用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按查实金额的20%奖励举报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举报查实的违规行为,不涉及金额的,酌情奖励举报人;对举报及时、案情重大,帮助有关部门追回费用5万元以上的举报人,除物质奖励外,另颁发荣誉证书。

    (田洪顺),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