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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制定驻店药师管理制度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4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4.04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管理的意见》,对驻店药师资格审查、在岗在位、履行职责和规范服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保证了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首先,严格驻店药师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药学技术人员不能保证在岗在位的驳回其申请,对被查实有兼职行为的驻店药师取消其在该店的任职资格。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的资格审核实行终身负责制。对应核查而未核查或隐瞒核查真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其次,实行驻店药师在岗“四项制度”,即在岗保证声明制度、在岗挂牌制度、离岗告知制度和离职提前申请制度。另外,建立驻店药师信用信息档案,加强驻店药师在岗在位监督检查。

    该项举措在全市推出后,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管理将得到有效规范,杜绝了驻店药师脱岗、在其位不谋其政的现象。

    (郝立强 段惠萍 张贞强),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