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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区未成年人和城镇居民办理医疗保障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9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4.09
     4月2日,绍兴市区开始统一办理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障手续,他们可以像城镇职工一样刷卡看病了。

    目前,绍兴市区有未成年人17万多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9万人。一直以来,这些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由于没有享受医疗保障,一患上大病,往往无法承受巨额医疗费,许多家庭因病致贫。为此,绍兴市政府决定,从今年4月份开始,在市区率先推出城镇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从政策上做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

    根据规定,凡是绍兴市区的未成年人,包括外来务工者在绍兴市区学校和幼儿园读书的子女,每年个人缴费50元,政府财政补助60元;60周岁以上的居民,每年个人缴费200元,财政补贴200元。对持有困难家庭救助证、低保救助证以及二级以上残疾证的,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由财政“埋单”。据绍兴市社会保险部门测算,光是补助部分,财政每年至少需要承担1700万元。

    这次推出的医疗保障,重点是保大病。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未成年人可以报销80%,最高限额为10万元;居民可以报销50%,最高限额为8万元。

    “有了这个医疗保障,今后生大病就不用既愁病又愁钱了!”85岁的屠广圻说。前几年,他突发胃出血住院,医药费花了1万多元,由于没有医疗保障,只好从亲戚朋友处借钱支付巨额医疗费。今天,听说像他这样高龄的老人也可以参保,他便一早来到社区办理手续。

    绍兴市下属各县(市)也将全面启动这项工作。估计到今年下半年,绍兴市所有县(市)都可以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障,与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起,形成三大医保网络,真正使享有医疗保障的人“一个不少”。

    《浙江日报》2007.4.2,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