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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加拿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管制药价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18日 新华网
     新华网渥太华4月16日专电(记者赵青 杨士龙)10多年来,加拿大药价一直比较稳定,与其他工业化国家相比,价格还偏低。究其原因,是因为政府采取了有效措施管制药价。

    根据加《食品和药品法》《专利法》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加联邦卫生部负责药品的审批和管理,药价则由专利药价格审查委员会和药品与卫生技术署进行确定和审查。

    专利药价格审查委员会属于独立的准司法机构,通过卫生部长向议会负责,它对专利药采取的是严格限价政策。取得加卫生部批准的专利药的生产厂商在给专利药定价时须执行该委员会规定的4条指导原则:

    一是一般的新专利药价格不能超过治疗同种疾病药品的最高价;二是取得突破性进展或疗效有实质性提高的专利药,价格不能超过其他工业化国家同类药品的平均价;三是每年专利药价格增长幅度不能超过消费者价格指数;四是加拿大的专利药价格永远不能全世界最高。

    此外,专利药厂商须就其药品单位剂量在加销售价格和销售情况每年汇报两次,同时每年还要将10%的收入用于药品研发。如发现某专利药价格过高,专利药价格审查委员会经召开公共听证会确认无误后,将勒令相关厂商降价,并罚没已多收的款项,甚至予以加倍罚款。

    对于非专利药(仿制药),加政府采取的是柔性限价。一种新的非专利药能否进入医疗保险报销的药品清单,取决于它是否可以通过药品与卫生技术署下属的普通药品审查处的核准。该署是一个由联邦和各省政府资助的独立的非赢利机构。普通药品审查处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对新的非专利药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

    加拿大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在药品管理中引入药物经济学的概念,是世界上最早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的国家。通俗地讲,药物经济学的研究旨在指导如何花最少的钱研发和使用最具成本效益的药。因此,非专利药生产厂商在向普通药品审查处呈交申请时,除提供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等数据外,还须提供该药与国内治疗同样疾病的最常用药物或与适当的非药物治疗措施的比较优势资料。

    普通药品审查处也会根据自己的调研对此药做同样的性价比较,并结合厂商提供的资料得出评价报告,最后报送该处的药品专家委员会确定是否将这种药列入医疗保险报销的建议名单。建议名单是联邦和各省政府制订各自医疗保险报销药品计划的基础。但普通药品审查处不负责确定非专利药的具体价格,它取决于加联邦与各省政府同相关厂商讨价还价的结果。在加拿大,省政府才是加医疗保险计划的主要“买单者”,联邦政府仅负责土著居民和皇家警察等特殊人群。

    此外,加联邦和省政府还特别注重及时、详细地公布药品审批和药价监控等方面的信息,这既增加了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尊重了公众的知情权,也有利于形成一个良性的社会监督环境。,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