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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店员先领“卡”再上岗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不久规定,该市的药店营业人员必须办理“药品从业人员工作卡”,才有资格在药店从事药品销售工作。

    据介绍,药店营业人员须先通过培训获得药工证,然后才能办理药品从业人员工作卡。该局希望通过此举,方便市民监督,同时杜绝药品促销人员入驻药店,以净化市民的用药环境。

    据了解,福州市目前有400多家零售药店,已向药监部门领取了5000多张工作卡,基本覆盖全市。

    (张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