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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自我 积极应对 构建和谐──中国医院协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报告会摘要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19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7年第15期
     为帮助医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由中国医院协会主办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报告会近日在京召开。中国医院协会会长曹荣桂、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晓红等分别报告了当前医患关系现状及医疗纠纷处理情况。

    正视现状,积极应对

    曹荣桂会长指出,分析当前医患关系及医疗纠纷处理现状,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巨额赔偿案例的出现,增加医院的运营风险。近年来各地上百万元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越来越多,医疗机构不堪重负。目前全国最高判例是陕西某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760万元人民币。在广西某县的妇幼医院,其全年业务收入为150万元,然而一个医疗纠纷案件就被判赔218万元。照此下去,巨额的赔偿增加了医疗机构运营风险,最终会影响到医院正常的运转和医疗服务质量。

    云南省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医院赔偿案件中,因医疗事故给予的赔偿仅占22.64%,由于医疗意外、患者体质特殊、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等情况造成的医疗损害赔偿占46.44%。由此可以看出,现在医院赔偿有很大一部分不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过错所致,而是基于医疗风险、特殊情况、医疗技术水平的局限所导致的医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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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医院执业环境恶化,医患矛盾较激烈。近年来,社会上新兴起了一种职业——“医闹”。其采取的手段过激,集中围攻医院,不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医院及医务人员的权益受到侵犯或损害的事件屡有发生。这种现象的产生,与医患之间互不信任有很大的关系。有的病人一边接受医务人员诊治,一边录音,以便日后取证。同时,医务人员也存在防范心理,为避风险,采取自我保护的“防御性医疗”行为,不愿施行风险较高的诊疗手段,降低了医务人员对于医学创新的热情。从前,医生常说:“只要有1%的救治希望,就要付出100%的努力”。现在几乎没有哪位医生敢说这句话了,为患者诊治时也心怀戒备,害怕自己说的哪句话被患者误解,给自己以及所在医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74.29%的医师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2006年,北京市卫生人文精神调研课题组,在北京市10家医院分别抽取1000名医务人员和1000名患者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医方对患方的信任度为66.3%,患方对医方的信任度为74.1%。

, 百拇医药     鉴于上述状况,改善医疗执业环境势在必行。中国医院协会作为全国唯一的医疗行业协会,有责任和有义务帮助各医院规避和防范医疗纠纷,维护各医院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今年协会的工作重点就是改善医疗执业环境。协会将组织多种活动,不断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依法执业。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医闹”等严重影响医疗执业环境的诸多问题进行调查,与相关政府机关、公安机关、社会部门、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等进行沟通,呼吁社会各界了解目前医患关系中的种种问题,正确理解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和风险。医院协会还将提出解决的建议,协助政府建立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的机制,提请立法部门修改或制定相关法律,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公正的报道医患纠纷事件,将医患关系引入正常的轨道。

    医疗纠纷调处的喜与忧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晓红介绍了北京市卫生局调解处理医疗纠纷工作的情况。2005年北京市在全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运用社会调节机制来分担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要求承担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下设纠纷调解机构,不仅要赔付医疗纠纷的费用,而且要承担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两年来,两家医疗保险公司的调解中心已经受理了1500多起医疗纠纷,在一定程度上给医院减轻了调解医疗纠纷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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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在调处医疗纠纷方面存在的问题有:①医疗事故率近年明显上升。原来在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每年申请鉴定的案例有20%被定为医疗事故,而2006年北京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率已经上升到所有申请鉴定案例的40%。原因是原来的严重差错现在列为第四级事故,严重差错率有上升的趋势。②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直接到法院起诉的比到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多,这个问题引起了法学界的重视。为什么千军万马都去走法院这个“独木桥”?主要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是医疗事故的给予赔偿,不是医疗事故的一概不予赔偿,而在法院不管是否为医疗事故,都可能按照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与医疗行为有没有因果关系来做出赔偿的判决,而且一些非医疗事故起诉到法院,获得的赔偿比医疗事故赔偿还要高,这样一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就被边缘化了。

    重视医疗事故鉴定 保护自身权益

    北京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副主任刘海英介绍了2006年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情况,并指出医院在应对鉴定工作时存在的问题。刘海英指出,目前医院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是,有的医院不会充分发表观点,把鉴定会当成了学术讨论会,先是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接下来科主任做补充,最后医务人员表态,3~5分钟就草草收尾,没有充分利用鉴定会规定的时间,对案例进行分析和发表观点;一些医院出具的答辩书缺少法律依据,内容苍白乏力,没有具体举证哪些治疗是没有过错的;有的医院对保留证据和收集相关文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发生医疗事故后,对有可能引起患者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医疗器械等不进行封存,不注意收集保存证据,不注意提交已经做过的尸检、病理资料。有的医院不重视患者发生药品、器械不良反应的分析,却一味推脱责任,以致陷入被动局面。

    刘海英提醒大家,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前,医院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要收集齐全医疗活动的原始资料、病历,并妥善保管,提交鉴定机构。经治医师和科室要仔细核实诊治情况;要多方查找相关记录、文献,详尽分析患者治疗情况;在保留证据时,像置入人体的心脏起搏器等医疗器械的条形码都应黏贴在病历上;对患者要求封存的病历材料和医疗器具要及时封存。,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