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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开门立法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25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4.25
     本报讯(驻京记者 王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4月20日在京召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有关院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深药品审评专家,广泛征求他们对《办法》修改的意见。座谈会还邀请了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知识产权局、法制办、中医药局等部委代表参加。

    SFDA副局长吴浈介绍了《办法》修订情况。在听取大家意见后,邵明立局长在会上指出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改革的原则,要求切实加强药品审评审批权力的监管制约。

    2002年12月1日国家局颁布实施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衔接,对《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但未对注册中的审评、审批等具体内容进行调整。实施几年来,《办法》总体上对于规范药品的审评审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暴露出现行《办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注册审评与监督管理存在脱节,一些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在药品注册申报中大肆编造假资料、假数据;鼓励创新不够,未能从法规上防止药品研制低水平重复问题,产品同质化竞争加剧;行业盈利水平下降;甚至出现了多起严重的药品安全事故;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到位,审评审批权力配置不合理,标准不够完善,程序不够严密,过程不够透明,审评审批时限达不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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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SFDA按照国务院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部署,针对这些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严厉措施,组织开展了大范围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严厉打击了药品研制和注册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不仅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也查找了管理上的疏漏,积累了很多加强药品研制环节监管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SFDA专门成立了《办法》修订工作小组,反复研究、讨论、修改,几易其稿,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今年3月10日上网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分别召开不同层次会议,向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征求意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意见,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目前修订工作进入了关键阶段,此次SFDA专门召开会议,听取来自医药、法律方面的院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办法》最后修改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强化药品安全、鼓励创新、鼓励发展中医药和民族药、提高监管效能和健全责任体系等五项原则指导下,旨在解决申报资料不真实的问题,解决批准工艺和执行工艺不一致的问题,控制改剂型的无序申报。并将推动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科学配置审评审批资源,强化审评审批权力制约监督,增加透明度,实行“三制一化”,即建立健全药品审评主审负责制,建立健全药品审评人员公示制,建立健全药品审评审批责任追究制,推进药品审评审批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公示。

    为了引导和鼓励创新,《办法》征求意见稿制订了具体的条款,重新界定了新药的概念,以控制简单重复申报,建立特殊审评程序,对创新品种设置不同的通道,以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创新。逐步取消对新药技术转让及委托生产的限制,让新药研制的利益最大化,鼓励研究单位将精力放在研究开发上,将有限的资金用到研究开发中。《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中药保护品种申请受理之日起,暂停受理该品种的仿制申请,以保护中药的创新和传统中药的品牌创立。,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