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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对待强制执行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27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4.27
     在基层,每当案件当事人不积极主动交纳罚没款时,执法部门首先想到的就是强制执行,以为强制执行就是我们办理案件的万能钥匙。强制执行固然能解决许多难题,但也会引发许多社会问题。滥用强制执行必将会给和谐社会带来不和谐的音符。当然,“和谐”也不是挡箭牌,也不能知难而退、有案不办。

    其实行政机关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应慎之又慎,要自我解剖,对案件整个过程进行反思。

    首先,反思工作方法是否简单、粗暴。在遇到突发事件和复杂矛盾的时候,是否凭喜好做事、凭感觉决断,不善于做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和严密周到的调查研究。

    其次,反思工作情怀是否缺失为民意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不是平时挂在嘴上的一句口号。当群众利益和个人利益、部门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是否存在本位思想,将个人利益、部门利益凌驾于群众利益之上。

    再次,反思工作环节是否存在疏漏。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如办案程序是否违法、适用法律条款是否错误、自由裁量是否不当等都将决定案件的成败。

    (陈金杰),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