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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区就医“门槛费”下调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14日 69(总第3377期)
     为促进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其起付标准由360元下调为2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再下调。同时,参保病人双向转诊住院治疗的,如从上级医院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不再另收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俗称的“门槛费”)。

    《意见》鼓励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家庭病床、开展慢性病费用控制试点,原则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再开设家庭病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因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出、入院标准和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据介绍,开设家庭病床,参保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脑中风丧失全部或部分行动能力且病情符合住院条件者;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者;长期卧床不起或70岁以上老人患慢性病需要连续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者;恶性肿瘤晚期行动困难者。

    《华西都市报》2007.5.10,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