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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新规的“多选二”之忧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14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5.14
     《办法》的权利限制指向了药品选择数量,而不是权力本身,权力和权力行使主体没有发生变化,也就无法杜绝“滥权”,更何况这种“限制”的实际效果反而可能是更进一步放大了医院的权力,使得那些性价比高的药物有可能更难进入医院。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同一药品不同生产厂家、不同规格及剂型的产品众多,不仅造成药品质量参差不齐,厂家竞争非理性,也加大了医院进药的随意性,最终导致药品灰色利益链的形成。针对此种不良现象,5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的《处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从理论上讲,限制医院对同种药物的选择权将使占医药市场80%份额的医院用药市场得到一次比较有效的净化,特别是对目前普遍存在的“一药多名”以及“大处方”问题,或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规范和纠正。对于当下的药品市场,一个可能的结果是,一些以仿制药为主的小型药企将受到重创。医院因为采购数量上的限制,缩小了这些药企产品的医院生存空间。加之反商业贿赂的压力,这些没有核心竞争力、全凭药品商业贿赂取得销售业绩的公司将会逐渐退出市场,使得行业进一步趋向集中。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用药市场、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应该说是业界乐于看到的。但是对于这项规定的实际执行效果的判断,表示担心的也不在少数:首先,医院缺乏筛选依据,强势厂家可能垄断某医院的药品经营,有可能形成一条新的更难监管的利益链;其次,厂家的选择过少,难以实现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调剂补充,这不利于合理用药的实现;第三,目前我国医药产业仍以仿制为主,过少的选择对本土仿制药企业极易产生不公和过度抑制,从而影响国内仿制药生产企业未来的发展。

    种种担心并非多余。事实上,应当承认“一药多名”及“大处方”是导致“看病难、看病贵”的因素之一,但是其根本症结还在于医疗卫生体制。在现有体制下,迫于利益考虑,医院的垄断地位使得其掌握并滥用了稀缺的公共医疗资源的使用权和药品等医学产品的的使用推荐权。解决体制问题、斩断利益链在很大程度上应该是削弱和限制这种“滥权行为”。而《办法》的权利限制指向了药品选择数量,而不是权力本身,权力和权力行使主体没有发生变化,也就无法杜绝“滥权”,更何况这种“限制”的实际效果反而可能是更进一步放大了医院的权力,使得那些性价比高的药物有可能更难进入医院,这对于处在被动地位的医药企业,特别是本土医药产业的发展而言未见得是好事,这也就解释了上述诸多担心的原因。

    应该说,《办法》的出台是正在进行的医疗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影响必然涉及到医疗机构、社保、药企、医药流通行业等多个领域。由此我们也看到,如何在保证“看病不难,看病不贵”、“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同时,又保证各个主体、体系之间的协调健康发展当是所有医改政策调整不能忽略的要旨。, 百拇医药(赖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