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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确保诚信供药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17日 71(总第3379期)
     违法药品广告是一个治理难点,针对其泛滥原因和违法特点,药品监管部门应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健全相关机制,完善管理规章,加大整治力度,切实为百姓用药安全提供保障。

    ■首先,要加大治标力度,迅速遏制违法药品广告泛滥势头。

    一是建立健全高效的药品广告监测机制。作为药品监管部门,主动监测药品广告责无旁贷。为此,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更新监测技术与手段,通过在电脑内加装视频、音频采集卡,建立视频、声频广告监管终端,有条件的还可建立广告智能监测系统,对药品广告实施24小时自动识别录制;要集中培训一批广告监管人员和涉药企业义务信息员,扩大发现违法药品广告的几率;对违法广告案例要作取证化收集和规范化建档;要建立信息共享和违法广告集中分析处理机制,实现系统内药品广告监管信息的互通,及时规范地组织认定与处置。

    二是建立违法药品广告权威发布、预警和惩戒机制。在各级监管系统网站上同步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窗口,集中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预警信息,并与媒体加强合作,定期宣传违法广告监管动态。同时,对所有违法药品广告案例全部定期通报到涉药单位,并在短期内迅速跟踪督查,一经查实该单位仍在销售该广告的产品,则将其“未对违法药品广告采取积极措施”载入安全信用档案,在安全信用分级管理中有所体现。

    三是建立违法广告产品稽查机制。监管部门要制作并定期发布违法广告药品目录,供稽查人员参照。在执法检查时对有关品种一经发现,立即对有关单位做相关情况告知,对多次故意支持违法广告产品推介和不积极抵制违法药品广告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

    ■其次,要研究治本之策,努力营造诚信供药环境。

    一是取得政府支持,努力整合各职能部门的力量。除了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外,监管部门还应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通过地方政府协调各职能部门对药品广告治理的有力配合,建立起协作机制,齐抓共管,实现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综合治理。

    二是调研监管现状,探索体制不顺和法规缺失的解决办法。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应认真研究对现行《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明确执法主体,为药品广告的审批、监督、管理和处罚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如果我国也能采取国外比较通行的做法,由同一个部门掌握药品广告的审批权和监督处罚权,一些问题解决起来就容易多了。

    三是立足自身职能,竭力完善部门配套规章及相关制度。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完善监管部门行政规章和相关制度也是一项有效措施。如修订GSP并写入安全信用条款和有效干预违法药品广告条款;推行新的监管办法,明确规定对虚假违法广告药品采取封存、下架等硬性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对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品企业在药品广告审批、企业安全信用管理等方面的惩戒措施。通过加强对广告药品、广告药品经营者、广告发布企业和广告业主的多环节监管,达到有效打击违法药品广告的目的。

    (宋兆东),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