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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财权始终置于监督之中——怀化市局加强财务管理预防腐败行为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17日 71(总第3379期)
     本报湖南讯 科室开支由科室经办人签字,交分管科室的局领导审批,经财务科长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领导把关,最后由单位纪检员负责监督。这是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推行的财务制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严格财务管理,管好“一把手”手中的“一支笔”,构筑了有效的廉政监督体系。

    财务管理是机关管理的核心问题,而对“一把手”的监督也是权力监督的重点和难点。为增强财务工作透明度,从2002年开始,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改变“一把手”分管财务工作的做法,机关财务工作由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管。2004年,该局又将这一制度在系统内各县局推开。

    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一系列加强财务管理的配套制度,确定机关党总支、监察室为监督机关,由监督机关在每月召开的局务会上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在日常工作中,该局加强经费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所有收入必须由财务科统一收取管理,局领导在决定经费开支时征求、听取财务部门意见,凡需经领导审批的经费,坚持由财务部门先审核后批准开支,对每笔开支都严格进行把关审查。同时,该局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和程序,规定市局5000元以上、县局500元以上的开支须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与其他局领导通气后批准;市局10000元以上、县局1000元以上的开支须经全局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批准;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不论其数额多少,一律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报销。

    (杨玉清孙梅)

    编后:财务管理“一支笔”,干部任免“一句话”,如果一个单位的“一把手”拥有这样的权力,极易导致腐败。管好“一把手”手中的“一支笔”,将财务管理置于有效监督之下,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做法值得借鉴。此举既增强了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有利于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又可以防止铺张浪费和腐败行为的发生,是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体现。, 百拇医药(杨玉清;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