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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药人员健康检查不可忽视
http://www.100md.com 2007年5月24日 75(总第3383期)
     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除运输、贮存条件不符合规定外,人体因素也有可能导致药品受污染,如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的人员就很有可能污染所接触的药品,导致药品药性发生变化。因此,“被污染的药品”被《药品管理法》列为假药。《药品管理法》及GSP要求药品经营企业每年组织质量管理和药品验收、养护、保管、销售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人员,要调离该岗位。但笔者在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GSP跟踪检查中发现,有些GSP认证企业并不重视这一规定,没有组织从药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所售药品构成潜在的安全隐患。

    如何督促GSP认证企业重视从药人员的健康检查?笔者建议:第一,将GSP认证检查条款“企业每年应组织质量管理和药品验收、养护、保管、销售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由一般项改为重点项,并明确处罚规定,企业如果不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可依法进行处罚;第二,严把人员准入关,明确规定认证企业申请增补或变更从药人员,必须向监管部门提供其健康检查证明;第三,注重宣传教育,让企业明确人员因素与药品质量的关系,走出健康检查没必要的误区。

    福建省漳浦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蓝志武,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