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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52005
北京各医疗机构今起使用统一病历单
     今天起,北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使用统一门诊病历单——《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

    北京市统一各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手册,是为了规范管理门诊病历手册,方便患者就医,确保患者诊治疾病的连续性。病历手册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诊、急诊就诊使用,不适用于门诊、急诊留观和住院。

    北京市卫生局要求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必须完整填写接诊医疗机构和科室的名称、就诊日期和时间、病历记录和医生签字。医生书写病历的字迹和签字要规范,清晰可辨认。(北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