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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与新农合值得提倡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4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6.04
     笔者手上有一张“‘移动惠三农,助建新农村’补助合作医疗协议书”,该协议书的甲方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乙方为连城县参加新农合的移动手机用户。协议规定,只要乙方家庭中有一人或以上成员使用移动手机,甲方将为乙方家庭所有人员(除政府已补助外)缴付10元/人/年的参合费;乙方同意所使用的手机号码每月最低消费10元,期限为12个月,并保证该号码与签订协议之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内正常使用。

    按照连城县的规定,农民每人每年只要缴纳10元参合费,生病时就可以得到每人每年最高2万元的医药费用报销,这无疑是一件大好事,是民心工程,应该极大地受到农民的欢迎。但事实上,大部分地方农民的积极性非常高,参合率可达90%以上;有的地方却不尽人意,如据媒体报道,在贵州省某村,尽管村干部对不参合的人使出了“今后不给你家盖公章、出证明”之类的恐吓办法,可是由于外出人员多等原因,参合率只有60%左右。

    只出10元钱,就能得到相应的医药费用报销,为什么不少农民不愿参合?因为农民心里都有一本“账”:对于一年中大部分时间在外务工的人来说,在家乡参合意义不大;另一种人可能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自己年轻,身体好,不可能生什么病,10元钱能省则省;当然,也不能排除有部分农民确实经济困难缴不起钱。

    归根结底,还是钱的问题。如果有人替他们出钱,那么不管是否出门在外,不管年轻人还是老年人,他们肯定都愿意参合。中国移动在笔者所在县的尝试,无疑是一件双方受益的事。目前,手机普及程度相当高,而且移动用户的比率不少,所以对许多农民来说,他们并没有增加什么实际负担。

    对于企业来说,他们虽然将为此付出一大笔费用,但正如他们在协议书上所说的那样,响应了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样深得民心的举措,无疑还可以为企业节省一大笔宣传费。而且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最底消费10元/月”的保证也为他们也留住了客户,真是一举多得的好事。(江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