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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法律学习”成空谈
     作为一名编辑,笔者收到过不少谈如何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执法水平的稿件。基层药监部门为了提高药品监管人员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做法可谓多种多样,如举办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开展“读书月”活动;聘请法学教授、律师、法官讲课;将案件评议结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举行一场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召开案件研讨会或模拟听证会……如此多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监管人员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但要创建学习型机关,以良好的学习风气带动整个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提升,还需建立长效学习机制。

    首先,要树立一种新的学习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新的理念就不可能有新的变化。药品监管人员应牢固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把学习当成一种责任、一种习惯,不能只在开展培训、竞赛、活动时才意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不能只在执法需要时才想起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能只在领导要求学习时才埋头苦读。除此之外,还要从结合法规文本学习向结合实践学习转变;从阶段学习向终身学习转变。只有这样才能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实际能力,进而增强监管素质,提升执法水平。

    其次,要养成持之以恒的学习习惯。西汉经学家、文学家刘向的《说苑·建本》中有言:“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老而好学,如炳烛之明。”可见,人的一生都应处于不断学习的过程中。作为药品监管执法人员,不能把学习单纯地当作一项任务、一个要求、一次活动,而是要自觉地把它当作一种终身追求,养成一种长期学习的习惯。要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的理念,在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和药学知识的同时,还应结合实际,了解一些最新的科学技术、社会形势、管理技巧等其他方面的知识,拓宽知识面。

    最后,要搭建平台,确保学习的实效。作为监管部门,应想方设法为执法人员搭建良好的学习平台。一是制定一定的学习激励机制,激发他们学习的热情,确保学习效果,如物质上给予一定奖励,精神上颁发证书等,如果条件允许,还可对学习结果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纳入年终考评机制。二是结合信息化建设,构建数字化网络学习平台。三是创建全员学习机制,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如定期召开案例分析会,彼此交流学习心得、探讨分析相关问题。四是实现学习方式的多元化,力争使法律学习成为员工工作和生活中必要的组成部分。

    学无止境。药品监管人员应结合实际制订学习计划,并坚持不懈地实施,莫要等到开展培训、竞赛、活动时才执行。如果那样,“法律学习”就会成为空谈。

    (王东海)(王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