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品监督
编号:11485401
确立药品罚没款基数的思考与建议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16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6.16
     对涉药违法案件依法进行罚没处理,是整个药品稽查方面的一个环节。一直以来,少数监管人员把这一环节中罚没款数额的多少作为衡量一个地方工作好坏的惟一标准,既不分析监管部门的客观条件和具体状况,也不管这个地区其他各项工作做得怎样,似乎罚没款数额大,就可代表一切,在褒奖、经费保障等诸多方面都对其倾斜。这就造成依罚没款数额大小衡量监管部门工作业绩的弊病。因此,如何正确地看待一个地方罚没款数额的大小,实事求是地分析其客观条件和具体状况,综合地衡量其全面工作业绩,客观公正地确认药品罚没款基数,就成为监管部门应当认真对待的一个重要课题。

    ——编者按

    决定一个地区罚没款数额大小的因素复杂多样,它涉及到药品监管水平的高低、有否建立起良好的药品市场管理秩序、监管队伍素质的高低以及所处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经济发达程度、市场发育程度、人口密度、人们的消费指数等诸多因素。在这里,笔者用一个稽查案例,从一个非常小的角度说明这个问题: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甲地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在距县城百里之遥的某诊所查获了该诊所从经济较发达的乙地某大型药品批发企业购进的一批案值100元的假药,并按货值5倍对其进行了罚款,案值总额不超过600元(其非法所得按100元计)。随后,甲地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及时通报给乙地食品药品监管局,乙地食品药品监管局按图索骥,轻松罚款6万元。因此,一个地区罚没款数额的大小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一概而论。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客观分析评估的基础上,确认某个地区在某个时段内的具体罚没款数额,然后将其作为评价这个地区今后该项工作的一个参考性基数,则是完全可行和必要的。
, 百拇医药
    ■有关罚没款基数的分析

    任何一个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都是由其特定的内在因素决定的,也是有规律可循的。一个地区在某个时段内的药品违法案件发生率和罚没款额度也是这样,有其特定的客观规律可以遵循。因此,科学合理地确定各个地区药品罚没款基数,既可以正确地反映各个地区药品市场的客观现实,又可以有效地明确各个地区今后一个时期内药品监管工作的方向,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对各个不同地区之间的整体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有利于系统内各个执法要素之间的相互平衡与协调,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那么,如何客观公正地确认各地的药品罚没款基数?从目前的情况看,已有许多业内人士对此进行过探讨,也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如按人口总数、按市场销售额或按处方量进行确认等等。笔者以为,这些观点各有所长、各有利弊。1.如果按人口总数来确认,表面上看比较公正合理,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一个地区的人口总数,一般是按户籍所在地当年在册人数进行统计的,这很难反映这个地区人口的真实状况,特别是人口流动的实际状况。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外出务工人员有时会达到这个地区人口总数的1/3~2/3之多,而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则又汇集了为数众多的来自不同地区的务工人员。人口的实际数量决定着各类物资的实际消费数量,人多消费也多,人少消费必然少。再者,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甚大,公众的消费观念和消费量有着天壤之别,如同一个病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用5元钱可以治好,可能还会有人嫌“贵”,但在经济发达地区,处方上的药品如果没有达到100元,患者有可能就会说医生“没水平”,把处方撕掉,另找高明。所以说,按人口平均数来确认这个基数并不一定可靠。2.如果按照药品市场销售额来进行确认,虽然比较合理,但在具体操作上却有较大难度。随着药品市场多元化和销售手段的现代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地药品市场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并不断加剧,难以认定哪些销售额属于此,哪些销售额又属于彼,以至于使一个地区药品市场销售额的计算变得十分复杂,且目前又缺乏相关的权威性数据。所以在具体操作上不一定行得通。3.如果按照处方量来进行确认,又存在非处方药使用量如何计算、零售药店处方量如何计算以及个体诊所和农村广大卫生所的处方量如何计算等诸多问题。因此,这个办法也较难实行。
, 百拇医药
    ■设立罚没款基数的建议

    综合上述各种方案,笔者建议,可以将各地历年罚没款总额的平均数乘以一定浮动系数所得的值,作为各地下一年度的罚没款基数,其公式如下:罚没款年平均数×浮动系数=罚没款基数。公式中的浮动系数可根据各地的综合因素来确定,除了要根据各地经济发达程度、市场发育程度等方面的情况之外,还要根据各地药品监管水平的高低、药品市场整规的程度加以确定。

    如果这个系数以“1”作为参照,可以将系数“1”分为上、中、下三个层次,药品综合监管水平不高、药品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整顿规范,其罚没款数额尚有较大空间的地方,谓之上,其系数可大于1;反之,谓之下,其系数可小于1;处于中间状态的,则谓之中,其系数则可等于1。该系数的绝对值和三个层次的变更,可视各地具体情况的变化,按年度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以此基数为起点对各地的稽查工作进行考评,凡是本年度达到这个基数的地方,都给予统一的基本执法经费补助,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百分点,就给予统一额度的奖惩,如增加或减少统一额度的执法经费补助等。在确立和使用该基数的初期,也可考虑单独把“罚没款年平均数”作为该基数而不乘以浮动系数的做法,或者乘以浮动系数而不使用上、中、下三个层次的做法,以减少个别地区因对此不理解而产生不必要的阻力,待统一认识后,再逐渐加以完善。

    采用该基数的好处:一是数据可靠,各地每年的罚没款数都有据可查,十分可靠,且在各级决策部门的掌控之中。二是简便易行,在具体操作上没有多大困难。三是透明度高,一目了然。四是便于凝聚共识,该基数兼容性强,既涵盖了各地种种纷繁复杂的条件差异,也包容了各地多年来对此问题的各种看法,便于贯彻执行。五是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有望改变苦乐不均的现状。六是公正合理,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用一个基数做起点,并按其增减的比例对某项工作进行比较和分析,这也是经济领域和统计学上常用的基本法则。

    福建省光泽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徐耕

    本版文章属学术性探讨,除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外,不作为执法依据。,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