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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命名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18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748期
     (记者张东风)为规范保健食品的命名,确保保健食品名称的科学、准确,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

    根据《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保健食品命名一般要求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其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同一申请人申报配方原料相同的多个保健食品,在命名时应当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还规定,保健食品命名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不得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不得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不得使用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不得使用人名、地名。,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