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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建筑工地食堂基本卫生要求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26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6.26
     本报讯 为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人饮食卫生,日前,山东省济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制定并下发了《济南市建筑工地食堂基本卫生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

    《要求》规定,今后建筑工地食堂经营单位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应设置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间和售卖间,就餐场所应当设能满足需要的流水洗手设施;建筑工地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食品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堂不得订购、制售凉菜,凡隔餐、隔夜及冷冻的熟食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等。

    (田洪顺),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