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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你看黑夜的脸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15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8.15
     以下这几位工作在经营一线的药店人或许对“24小时售药”有更深的感悟——

    药师负担加重

    同其他药店一样,我们药店也要做到24小时售药,自从有了这个规定之后,药店夜班值班制度也随之改变了许多,药师的负担也加重了。

    首先,原来的夜间看店变为了药师值班。这也意味着药师付出的增多了,药店人少,每名药师平均每3天就要值一次班,而以前只要有一名店员晚上看店即可,除了药师需要付出较多时间和精力以外,药店还开设了夜间值班窗口,设有一个灯箱,无形之中药店的运营成本也增多了。

    其次,药店获利微薄。通过几年的实践来看,规定24小时售药的出发点是好的,可以方便患者在任何需要药物的时候,都能够买到药品,但对于药店来讲,却几乎没有什么经济收益可言,大多数消费者晚上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时,一般首先选择去医院急诊,只有很少一部分人会选择到药店购买药物,夜间购药顾客所买药品大多是治疗腹泻、小创伤、灭蚊用品和醒酒保健品等,购买量非常小,有时一个星期都不会有顾客在夜间到药店敲门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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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夜间值班,往往遭遇服务瓶颈。由于处方药必须凭借处方才能销售,而夜间购药的顾客根本不会拿来什么处方来,比如一次一位急性腹泻的顾客夜间到药店来买一种药品,而这种药品恰好是处方药,万般无奈之下,药师推荐了一种非处方药,可患者非要买那一种,商谈不能达成一致,顾客愤然离去。

    第四,24小时售药规定稍嫌死板。方便群众、保证群众用药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每个地方或是每个企业都有各自的情况,比如我所在的药店,每天夜班除了会留守一名药师值班外,我们总部还设有24小时服务热线用于解答顾客的咨询,还设有2个送药队,可以在任何时间都保证把药品按药店价格送货上门。虽然药店晚上值班售药的经济效益不是很好,但社会效益还是很不错的。用这种方法实现24小时售药只需要3~5个人即可,根本不需要所有的药店都留下药师在店值班,可以节约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可以解放药店值夜班的药师,让他们回家好好休息,以便第二天以饱满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去,为更多顾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梨花)

    打肿脸充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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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要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不管是药店投资人还是管理人,对这样一条规定不是不关注,更不是知道了硬装不知道。就药店而言,“保证24小时售药”是有法定义务的,但作为管理者,却有“难言之隐”:最大的瓶颈还是“投入”和“产出”的严重不对等。药店搞24小时经营,就意味着每天至少要延长9个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也就是零点到上午九点这一时间段)。我曾做过尝试和成本核算,我们药店夜间售药的收入每天多则八九十元,少则二三十元,这样的基数折算出毛利更是微乎其微;而药店的支出却有三大项:一是人力资源支出,二是水电费用支出,三是经营安全性的考虑。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夜间售药的“服务瓶颈”:即便是承诺了24小时服务并兑现了,但在药店值夜的往往是普通店员,其药学服务质量毕竟有限,再加上晚上购药的多是急、危、重患者(或家属),药店服务很难跟进。如果要求药师在岗,无异于“打肿脸充胖子”。

    正是由于“投入”和“产出”的强烈反差,才使得很多药店不敢轻言“24小时售药”,这就造成了一系列的矛盾:一方面是日益激烈的药店竞争和大面积缩水的利润率,一方面是不断增长的员工工资等各项开支;一方面是国家政策的要求和群众不断高涨的呼声,一方面是夜间经营的入不敷出这一客观事实。在商言商,我认为并不是药店见利忘义不愿意承担应尽的社会义务,而是一个普通药店拿什么来兑现24小时售药的承诺和高质量的服务?所谓“贫贱夫妻百事哀”,药店的利润本就捉襟见肘,盲目进行24小时售药就是给自己“下套”。(叶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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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结合实际

    我们企业在南昌有20家连锁药店,但开设24小时售药的只有两家。虽然药监部门要求新开门店必须满足24小时供药,但企业考虑众多原因,还是没有所有门店都开设24小时售药。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成本投入大。最近我们增设的一家24小时药店就专门增加了一名工作人员,添置了监控设备、灯箱和休息床等物资,包括水电等费用,企业要投入将近7000元,成本投入非常大。

    二是销售获利小。夜间售药的人流量和客单价都很少,销售额也不高,利润自然就少了,企业往往投入多而产出少,有的甚至亏本,所以虽然24小时售药是便民的服务,但很多企业都不愿意做这样得不偿失的生意。

    三是药学服务难以保障。虽然夜间售药满足了顾客购药的需求,但由于大多数药店夜间售药往往是店员,甚至是看门守夜的保安等,不可能安排药师值班,因此简单的售药可以满足,但难以给顾客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这样就会有潜在的用药安全风险。

    四是法规要求应结合实际。部分地区的监管部门在企业开设新店时硬性规定该店必须满足24小时售药的要求,而没有考虑新开药店的实际情况。其实,开设夜间售药的初衷是好的,但也要看到夜间药品市场的实际情况,毕竟一些地方的夜市并不丰富和繁华,夜间的顾客非常少,大家都开设24小时售药的话,不仅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而且也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其实,监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可以更加人性化些,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增加24小时售药的服务。(杨波),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