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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转化医学科研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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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院长转化医学科研的观念

转化医学科研是医院院长对医学科研成果管理的核心,转化的情况关系到医学科研效益的发挥。因此,作为现代医院院长,对于医学科研管理的重点是要放在医学科研转化的问题上。这就必然地涉及到了关于转化的观念问题。

对于转化医学科研的观念,完全依据医院的状况、院长本人的管理思路和具体科研成果的性质。但无论如何,在转化时,应该树立以下几个观念。

一、注重效益 以社会效益为主导

医学科研是科学的一个领域,与其他科研一样,科研效益是医学科研工作的生命。但医学科研又有其独特的特殊性,是为人服务的,是社会的公益性事业,在众多的效益中,社会效益应该是第一位的。

1.科研效益是医学科研工作的目的 效益是企业的生命,也是科研工作的生命。追求科研效益是科研工作的目的,也是医学科研工作的目的。医学科技成果的本身并没有效果,而只有当成果经过转化以后,才能产生效益。如果转化后没有效益,对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在转化医学科研成果时,作为医院院长,首先要树立效益观念。

所谓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时的效益观念,应该有两层含义:一是被转化的成果转化后要能够产生效益;二是对可产生效益的成果能转化为效益。从这个观念的两层含义,就要求医院院长在对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时,一是要看准能产生效益的医学科研成果;二是要选准能产生效益的转化方式。

2.科研效益必须以社会效益为重点 科研效益包括社会效益、技术效益、经济效益,军事医学科研还有军事效益。作为商业性的成果转化,当然必须讲求个经济效益,而对于医学科研来说,却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如果是军事医学科研,则应该把军事效益放在首位。

医学科学是造福人类的事业,医学科研也是为了人类的健康。医学工作的社会福利性,就决定了医学科研的社会效益性。市场经济机制引入卫生领域,并不是将医院完全推向市场化。“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仍然是医院的建院宗旨。因此,医院院长不论在什么时候,都应该把社会效益作为医学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点。

二、诚守合同 以国家法律为保证

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问题,不仅是个管理问题,也不仅是个方法问题,而且还是个法律问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的观念更新和法纪观念的增加,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越来越涉及到法律问题。由于不诚守合同,没有以法律作为保证而转化工作失误的教训并不少见。因此,作为现代医院院长,在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过程中,一定要树立以法律作为保证的观念。

1.成果转化的双方必须诚守合同 成果的转化是把成果的价值以商品化的形式来得到体现。这就形成了卖方与买方的商品关系。不论是成果一方还是生产一方,也不论是有偿转让还是技术投资,都必须有合同,也应该诚守合同。这是医学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也是医学科研成果转化的条件,既是个转化水平问题,又是个科研道德问题,医院院长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清醒。如果在转化过程中,任何一方心怀叵测,投机取巧,不诚守合同,所谓的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就不会产生好的效益。

2.成果转化必须以法律作为保证 法律是社会制度的保证,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保证。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必须有合同,有合同就必须经过法律认可。因此,对于转化合同双方法人代表要签字,要到有关机构去公证。我国民间有句俗话叫“好朋友勤算帐”,如果不勤算帐,就是一本糊涂帐,而糊涂帐终究会发生磨擦的,这就必须影响到了朋友之间的关系。现实生活当中由于没有“勤算帐”而引起朋友反目为仇的现象不少,应该引起医院院长在成果转化问题上的重视。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时,必须把“丑话说在前边”,“先小人后君子”。否则,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赔了夫人又折兵”,就会“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其实,新闻媒体经常披露的版权之争、专利之争等,一方面是道德上的问题,而更主要的则是没有法律观念,没有能以法律作为保护的问题。

三、公平合理 以互惠互利为基础

和其他科技成果转化一样,在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中,必然要形成卖方和买方的协作关系。卖方就是医院或科技成果的所有者,买方就是生产的一方。在转化过程中,不论是对于卖方还是买方,都应该公平合理,以互惠互利作为成果转化的基础。

1.转化时协作的条件要公平合理 对于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的协作双方来说,协作条件的根本是个利益问题。所谓利益,作为卖方(医院)主要考虑的是应用价值,而作为买方(生产厂家)则主要考虑的是经济利益。因此,在协作的过程中,双方一定要处在平等地位,公平合理地进行成果转化方面的协商,继而进行协作,这就是成果转化的基础。

2.转化的效益必须做到互惠互利 在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在成果转化效益上的互惠互利。用市场经济的观点来看,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也是商品的生产和交换,也涉及到效益的分配问题,牵涉到单位之间的利益。因此,通过对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不论是在技术效益上,还是在经济效益上,或是社会效益上,必须是双方都能得到实惠。如果做不到这一点,科技成果就转化不了。就算转化了,成效也不会大。

(选自赵升阳:《现代医院院长管理之道》,中国医疗科技出版社,1999)

录入:惠冬利

校对:姬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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