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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室机构及专业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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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急救管理及其改革

▲ 急诊室机构及专业的设置

(一)急诊科的组织机构设置

急诊科的设置有两种:一类是把急诊工作作为医院门诊的一部分,在门诊部内设急救室,属于门诊部管理;另一类就是独立于门诊部的急诊科,有时可设急救中心,以加强急诊工作的开展。采取哪一种方式,主要根据卫生部1984年下达的卫医司字第36号文《关于发布<医院急诊科(室)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以及1994年下达的卫医发第30号文《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提出的要求办理,一般一级医院设急救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急诊科。

1.急诊科

急诊科的管理体制基本要求是:①急诊科直属副院长(分管业务)或院长管理;②实行科主任负责制,通常可设副主任1~2人,急诊科主任由具有较高急诊医学业务能力和一定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担负,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③急诊科必须创造条件实现急诊医师全部固定制。规模较大的急诊科可分设若干个急诊组长,具体负责相应专业的急诊抢救工作;④有关科室派出人数固定的急诊医师,并注意轮转医师、高年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适当比例。

2.急诊室

急诊室的管理体制可略简于急诊科,要求是:①急诊室隶属门诊部管理,由一名门诊部副主任或主任主管急诊工作;②医院成立急诊领导小组,在业务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医务处(科)、门诊部、急诊室护士长、各临床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组成;③急诊室的医师人员确定定额,由各科派出,每次轮转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派出人员受门诊部和所在临床科室的双重领导。

(二)急诊科的专业设置

各院急诊科的专业设置可根据情况决定,不求统一,但以下基本点必须作为共同要求:①必须保证内、外、儿科的基本专业设置;②必须保证不设专业的其他专科医师的随叫随到;③必须保证24小时应诊;④必须做好急诊和病房之间的协调,当急诊高峰时病房值班医师到急诊支援;⑤对急诊数量不多但又不可缺少的专科可由病房值班医师兼管急诊工作;⑥急诊科医师必须掌握气管插管技术,必要时可请麻醉科、耳鼻喉科等密切配合,保证一旦发生需行插管急救病人的情况时要随唤随到。

(选自丁涵章等主编,《现代医院管理全书》,杭州出版社,1999)

录入:白艳萍

2000-4-29 刘晓琴 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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