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版 > 医院 > 医院管理 > 参考资料 > 医院政治思想工作和医德建设
编号:10361802
医院的历史发展与发展趋势
http://www.100md.com 37c医学网

医德建设

▲ 医院的历史发展与发展趋势

医德的形成与发展大致可划分为古代医德、近代医德和现代医德三个历史阶段,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和继承性。医德作为社会道德体系中的一种意识形态,自然要受当时社会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的制约和影响,其内容随着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和人们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而发展变化。

(一)中国医德的历史发展

中华民族源渊流长,中国人民在同伤病斗争的实践中,创造了独特的民族医学,同时也形成了自己的医德。据史书记载:“民有疾病,未知药石,炎帝始味草木之滋,尝一日而遇七十毒,神而化之,遂作方书,以疗民疾,而医道立矣”(《通鉴外记》宋·刘恕著)。古人这种“尝百草”以疗民疾的行为和思想,就是中国古代医德的主要内容。

当社会进入夏禹“私天下”而产的权隶社会,私有制产生,阶段分化,致使原始社会统一的道德分为阶级对立的道德。奴隶主为维护其统治,从夏商朝代就巫医兴起,发明祭仪,问吉凶祸福,立庙设神,敬天尊祖,直到春秋末叶,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医学上出现了争鸣的局面。继殷朝八卦哲学、殷周交替时周易阴阳、洪范五行哲学理论之后,产生了中国第一部医学经典著作《黄帝内经》。医学理论的发展,促使医德观的变革,出现了否定天命鬼神的朴素唯物主义医德观。在《素问》中就有“拘于鬼神者,不可与言至德”的记载。由于人们对天命、鬼神在认识上的动摇,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加深,使得巫医势力日渐衰落,出现了以治病为业的医生,这样就把医与巫区分开来,使祖国医学和医德走上了唯物主义的道路。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象医和、医缓这样的专业医生后,相继出现了如何调解病家、社会及同道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公元前5~4世纪,著名医学家扁鹊制定了医家“骄恣不论于理”、“信巫不信医”等六不治的行为准则,并提出“人之所病,疾病多;而医之所病,病道少”的技术要求,使祖国医德初具规模。

当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时,在所有制的改变和土地等级的基础上,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关系,地主阶级制定的道德规范,与广大人民反对封建宗法制度和礼教、要求社会平等的优良品德,对医德有重要的影响。封建社会的医德,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民族特征的医德传统,其医德规范及其事迹均充满在诸如医律、医戒、医失、医过、医要、乃至医家传记、医书序文、医案等历史医箱之中。例如东汉名医张仲景在《伤寒杂病论》的自序中,提出了仁爱济世、清谦正直、认真负责、刻苦钻研、破除迷信、反对巫医的思想主张。南北朝时《褚氏遗书》录有:“世无难治之病,有不善之医,其德能仁恕博爱,其智能宣扬曲解;能知天地神祈之次,能明性命吉凶之数。处虚实之分,定逆顺之节。原疾诊之轻重而量药剂之多少。贯幽达微,不失细小,如此乃谓良医”。隋唐大医学家孙思邈在《千金要方》中提出“大慈恻隐”、“誓愿普救”、“无欲无求”、“一民赴救”、“普同一等”、“精勤不倦”、“尊重同道”、“举止端庄”等医德规范。宋代医家林逋所著《省心录·论医》中说:“无恒德者不可作医……”,并尖锐批评了庸医误病,庸医误病,庸医贪利沽名的不道德行为。宋·张杲《医说》提出“医不贪色”|“医以救人为心”等主张。明代医德内容发展较快,医德专论也随之增加。徐春甫《古今医统》中提出“医本仁术”这个祖国医学传统的医德观念,以及“慎疾”、“慎医”早期预防和治疗的科学主张。龚信《古今医鉴》中的“明医箴”论述,其子龚廷肾《万病回春》中的“医家十要”和“病家十要”,已是非常具体的医德规范。陈实功著《外科正宋·医家五戒十要》提出了医德规范的若干条例:一戒重富嫌贫;二戒行为不俭;三戒图财贪利;四戒玩忽职守;五戒轻浮虚伪。“十要”中也是依此提出行医道德规范。这一时期中的医德论著,反映了中国医德发展的日臻成熟。清代喻昌在《医门法律》“治病”中提出“六大失”、“六不治”等都是结合当时情况提出的道德要求。

综上所述,祖国医德的优良传统,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济世救人、普同一等、仁爱为杯的事业准则;二是淡泊名利、廉洁正直、坐怀不乱的医德品质;三是精勤不倦、荟萃众长、不耻下问的治学态度;四是稳重端庄、温雅宽和的仪表风度;五是谦和谨慎、无自妄尊、互相砥砺的同道关系。

(二)西方最早对医德进行论述的是古希腊名医希波克拉底(约公元前460~377年),他被尊称为“西方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文献》对当时的医德作了比较深入系统的阐述,为西方医德形成及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49年世界医学会将《希波克拉底誓言》作为国际医务道德规则,从中可见其宝贵的历史意义和所富有的生命力。

公元前2世纪,罗马医学有了很大发展,医德也在继承古希腊基础上有了新的进步。如在“十二铜表法”中规定:禁止城内埋葬,不得饮用河水,孕妇死时必须取出腹内活婴等。公元21世纪,阿拉伯名医迈蒙尼提斯在《祷文》中提出“……启我爱医术,复爱世间人;存心好名利,真理目沉沦;愿绝名利心,服务一念诚;神清求体健,尽力医病人,无分爱与憎,不可富与贫;凡诸疾病者,一视如同仁。”公元前1世纪,印度‘内科鼻祖”罗迦说:“使人健康者即正确之医学,除人病苦者则是最好的医生”。

文艺复兴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自然科学的进步,医学和医德也出现了新的局面。17世纪40年代,美国产生了医德文件。18世纪,法国精神病学创始人比奈尔第一个倡导以人道主义对待精神病人。英国柏林大学教授胡弗兰德,提出了医家行医十二箴。

19世纪以来,由于帝国主义的掠夺,战争爆发,人民生命财产遭到极大威胁,以人道主义为核心的医德问题引起世界各国医务人员的关注。1806年美国医学会成立,并订立了医生道德规范。1864年在日内瓦成立万国红十字会,1884年订立了万国红十字会公约等,使医务职业道德向规范化、理论化发展。

进入20世纪,一些国家和医学会以及世界医学会,制定了一些有关法规和宣言,如:1946年对人体实验的伦理制约——《纽伦堡法典》;1949年世界医学会公布了著名的医学伦理学日内瓦协议,同年10月通过了《国际医德守则》;1953年国际护士会议通过了《护士伦理学国际法》;1964年第18届世界医学会通过了《赫尔辛基宣言》;1965年国际护士协会修改并通过了《国际护士守则》;1968年通过了《悉尼宣言》,规定了由于器官移植而引起的死亡标准;1972年的《齿科医学伦理的国际原则》;1975年世界医学会通过的《东京宣言》;1977年的《夏威夷宣言》。上述“宣言”,“守则”的规定,对道德监督,协调医务人员的医学行为起了应有的作用。

(三)医德的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医学的发展,提出了日益增多的医德问题,如器官移植、人工流产、绝育、人体试验、死亡标准和安乐死等等。医德不仅是医者、医务界的事,已涉及到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尤其是生命伦理学的兴起,使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涉及到医德责任的重大课题上,使人们感到颇为棘手。这些新的问题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人类自我认识的深化,而逐步得到解决。

(选自丁涵章等主编,《现代医院管理全书》,杭州出版社,1999)

校对日期:2000/4/13 校对人:刘 娜

,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