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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20837
量和单位的名称、符号和书写规则
http://www.100md.com 《河北医科大学学报》 200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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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医科大学学报000142 量和单位的名称、符号和书写规则应严格执行GB3100~3102-93规定。

    1 量的符号一般为单个拉丁字母或希腊字母,并一律采用斜体(pH例外),如长度l,质量m,时间t,压力ρ;为区别不同情况,可在量符号上附加角标,如相对原子质量Ar,相对分子质量Mr,B的分子浓度CB , B的质量浓度ρB

    2 单位符号在公式、图、表和文字叙述中一律用正体,且单位与数值间保留适当间隙,如50.0 %, 50 ms,50 mol/L等。

    3 不许对单位符号进行修饰,如加缩写点、角标、复数形式,或在组合单位符号中插入化学元素符号等说明性记号。

    4 在插图和表格中用特定单位表示量的数值时,应当采用量与单位相比的形式,如 l/m, t/s, m/kg,CB/mol.L-1

    5 指数、对数、三角函数中的变量等,都是数、数值或量纲一的量的组合,如lg(ρ/kPa),sin ωt。

    6 不能把ppm,pphm,ppb,ppt,rpm等缩写字作单位使用。

    7 词头不得独立使用,如μm,不用μ;也不能重叠使用,如pg不用μμg。

    8 组合单位的分母中一般不加词头,如kJ/mol不写成J/mmol; 一般也不在分子分母同时加词头,如MV/m不写成kV/mm。■,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