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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23551
国际肝病学会专题委员会关于急性和亚急性肝功能衰竭分类命名的建议
http://www.100md.com 《肝脏》 2000年第1期
     作者:Tandon B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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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肝脏000124 背景资料

    自Trey和Davidson提出暴发性肝衰竭(FHF)概念后,有许多文献建议对肝衰竭的分类进行修改和补充。所有的建议集中于修改针对既往无肝病史患者起病后8周内迅速出现肝性脑病这一界定,需要修改的理由如下。

    1、首次症状或黄疸出现到发生肝性脑病的间隔时间不甚清晰,特别在某些人群中(如黑人)黄疸出现的确切时间难以判定。

    2、用8周作为诊断FHF界定时限,正反意见各持一半,有人建议4周。

    3、FHF已被进一步分为超急性、急性、亚急性、亚暴发性等亚型。一些研究证明这些分型对治疗和预后判断有价值。随着肝移植治疗的发展和推广,迫切需要建立相关标准判断何种病人适于作肝移植。

    4、实验室指标中的凝血参数如凝血酶原时间(PT)和V因子以及颅内压对肝衰竭早期诊断和预后判断很适用,所以仅以肝性脑病作为诊断FHF指标的有效性值得商榷。

    5、印度和亚洲一些国家描述的亚急性肝衰竭(SHF)似与经典FHF定义或西方的亚型分类法不合。

    6、世界各中心所用术语有明显差异。

    所以有关命名和分类应满足如下要求:(1)与Trey和Davidson原来的定义相差不能太远,因为目前许多研究和治疗方案均基于这一定义或其某些补充和修改条款,若完全用新的命名和分类会导致混乱;(2)应简单、明确,使基层医生易于理解;(3)按文献建议的多数意见修改;(4)澄清一些混淆的命名,如前述的SHF命名;(5)用大多数人能接受的术语。……

    收稿日期:2000-01-10,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