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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31795
国外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双重关系及其利弊(综述)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2月1日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2007年第12期
     双重关系利与弊的争议主要来自对非性的双重关系的不同看法。其中,伦理守则本身界定的模糊和双重关系利弊的多变性让这一问题充满了争议。当一些伦理守则明确说明应该避免专业工作中的双重关系时,指出了双重关系可能造成的危害。例如APA伦理守则提到“心理学家应该避免进入到双重关系中去,如果有理由预见到该双重关系会损害心理学家工作的客观性、能力或效率,或者有着剥削和伤害其专业关系中另外一个人的风险”。[1] 由此可见,APA不赞成双重关系的理由是认为双重关系有可能会损害心理学家的客观性、能力或效率,从而影响其工作的效果或者直接对来访者造成剥削或伤害。而NASW伦理守则认为应当避免对来访者有剥削风险和潜在伤害的双重关系[5]。然而,各伦理条例对于双重关系并没有一味地禁止或否定。APA伦理守则指出,如果没有理由认定双重关系会造成损害或者潜在的剥削与伤害,那么这样的双重关系并非不道德[1]。NASW伦理守则指出,当双重关系不可避免的时候,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来访者并且有责任设定清晰的、合适的和有文化敏感性的边界[5]。ACA伦理守则对双重关系问题的态度更加开放,其通篇没有明确出现“双重关系”的字眼,在其他各项中涉及双重关系问题时,并不像上述两种伦理守则那样指出什么时候应当避免双重关系,而是指出什么时候可以发生双重关系,并且发生双重关系要满足哪些具体要求和规范。其这样写道:“当咨询师与来访者或过去来访者的非专业接触是有益的时候,咨询师必须在案例记录中备份并证明这一点,(如果可能的话)在发生这种接触之前先推论出,该关系对来访者/过去来访者或与来访者/过去来访者深度卷入的其他人有什么潜在的获益和可能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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