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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90389
ICD-10神经症、应激相关障碍及躯体形式障碍诊断标准在中国的应用情况与修改建议(1)
http://www.100md.com 2009年7月1日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2009年第7期
ICD-10神经症、应激相关障碍及躯体形式障碍诊断标准在中国的应用情况与修改建议
ICD-10神经症、应激相关障碍及躯体形式障碍诊断标准在中国的应用情况与修改建议
ICD-10神经症、应激相关障碍及躯体形式障碍诊断标准在中国的应用情况与修改建议

     【关键词】 神经症;躯体形式障碍;诊断标准;ICD-10;应用; 修改

    中图分类号:R749.7,R74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29(2009)007-0509-04

    doi:10.3969/j.issn.1000-6729.2009.07.015

    本文介绍ICD-10中神经症、应激相关障碍及躯体形式障碍3个诊断系统在中国(未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应用情况。

    1 三个诊断系统在中国的应用情况

    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采用检索词:“神经症+CCMD”,“神经症+ DSM-IV”,“神经症+ ICD-10”和“应激+CCMD”,“应激+ DSM-IV”,“应激+ ICD-10”年限2003~2007年对论文中使用的分类诊断系统进行统计(见表1)。

    2 ICD-10(V)与CCMD-3的症状分类比较

    ICD-10这一节包括3组障碍:神经症性障碍,与应激相关联的障碍,躯体形式障碍。相应的CCMD-3这一节称为:癔症、应激相关障碍和神经症。具体分类见表2。

    需要说明的是:(1) CCMD-3将编号40癔症[F44解离(转换)障碍]从原来的神经症中分出来单列,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保留癔症的名称。其亚型分类,先将癔症分为癔症性精神障碍和癔症性躯体障碍,再进一步分亚型。通过将癔症从神经症中解离出来,使神经症的概念与涵盖内容更趋完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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