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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978667
深圳市间歇性暴发性障碍的流行病学调查(3)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2月1日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2010年第12期
深圳市间歇性暴发性障碍的流行病学调查

     2.4.间歇性暴发性障碍的社会功能

    社会功能无妨碍在40%左右,有轻度妨碍者约30%,中度和重度妨碍者各大约占15%左右(表3)。

    3 讨 论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间歇性暴发性障碍的加权终生患病率、加权12个月患病率和加权30天患病率分别为3.32%、2.39%和1.34%,表明该病是一种常见的心理疾病。在我国CCMD-3诊断系统中,没有该病的诊断名称,故国内相关的流调资料极少,仅北京和上海于2002年联合流调5201人,间歇性暴发性障碍的12个月患病率1.7%[3]。国外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调查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如美国在2001-2003年间在两个不同的人群中的流调,其患病率也存在差异;Coccaro等[4]调查的结果为终生患病率和30天患病率分别为11.07%和3.16%;Kessler等[5]调查9282人,终生患病率和12个月患病率分别为7.3%和3.9%;日本2003年全国调查的结果是12个月患病率1%[6];墨西哥2001-2002年的调查结果其12个月患病率也是1%[7]。上述数据说明,深圳市的间歇性暴发性障碍的患病率低于美国,高于世界其他国家和国内的北京及上海。用同样的调查工具和方法,不同国家、同一国家不同地区间歇性暴发性障碍患病率数据存在明显的差距,除了各地实际精神疾病的患病率有所不同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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