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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悄然升温(2)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2日 《大众医学》 2000年第4期
     人们对亲子鉴定的要求可以追溯到古代。早在1 000多年前,我国宋代法医学家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就有关于子女认领父母遗骨的记载,认为子女血滴在父母骸骨上,如“血沁入骨”,则为其父母,“血不入骨”则无血缘关系。

    但是,我国真正的科学的亲子鉴定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鉴定方法主要依靠人白细胞抗原(HLA)的检测,并结合其他常规的红细胞血型,如ABO血型、MN血型及红细胞酶型的检验,来比对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存在遗传关系。由于这一套基于蛋白质水平进行的血清学亲子鉴定技术的检测指标,除HLA外,其他大多数准确性有限,多态性不高,如ABO血型系统在人群中只有四种类型,MN和红细胞酶型仅有三种类型。

    随着分子生物学的发展,一种新兴的聚合酶链反应技术(PCR)被应用于亲子鉴定,人们可以在分子生物学水平上直接对人类遗传物质本身的结构特征进行分析,以获得亲缘关系的证据。

    我们知道,遗传物质DNA(脱氧核糖核酸)存在于细胞核中,它是由四种核苷酸按一定的排列顺序串联组成的双链螺旋大分子,人们在显微镜下看得到的染色体,其分子结构的实质也是这种双链螺旋大分子——DNA。人的生殖细胞(精子和卵子)各含有23条染色体,每条染色体上排列着一系列控制某种遗传性状(如高矮、肤色、指纹、虹膜颜色)的基因。受精后,精卵合一形成合子细胞,生命由此开始。所以合子细胞含有来自父母各一半的23对(46条)染色体,每一对染色体称为同源染色体。在一对同源染色体相对应位置上占据的一对基因称为等位基因,它们各由父母提供一个,共同控制着一种遗传性状。显然,在一个家庭中,若证明孩子的某一对等位基因,不是来源于其父或其母,即可排除他们之间的父子或母子关系。

    目前,DNA亲子鉴定所青睐的遗传指标是以2~6个核苷酸为核心单位重复串联形成的短小DNA片段,也称为STR基因座。它们也是染色体上的来自父母的配对的等位基因。由于每个人STR基因座的核心单位重复次数不相同,造成他们的DNA片段长度不同,因此构成了人群中极为高度的STR基因座的DNA片段长度的多态性。它同样也严格遵守遗传规律,从父母那儿“一脉相承”而来。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可同时对十个以上这样的STR基因座进行体外聚合酶链反应。在检验中,只需提取被检人的一滴血液,分离其中极微量的DNA,置于聚合酶链反应自动扩增仪上进行扩增,这样可在体外成百万倍地放大被检测的微量DNA。经扩增放大后的DNA片段,再应用电泳技术处理,长度短小的“小个子”游在最前面,“中个子”居中,长度最长的“大个子”游在最后。最后,形成了每个人由父母那儿继承下来的、惟一而独特体现个体特征的“条形码”。鉴定人员再根据遗传规律,分析比对父母和子女的“条形码”,就可揭示他们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

    与当年常规血清学技术相比,这种DNA亲子鉴定技术实现了质的飞跃。它不仅能使亲子鉴定的排除结论明确无误,而且对认定亲子关系的结论准确性也几乎达到100%。

    [ 上 页 ] [ 下 页 ], http://www.100md.com(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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