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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33457
变更受益人不应被干涉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1日 《大众医学》 2007年第3期
     保险故事:

    2004年3月,李某购买了一份两全寿险。最初,李某在受益人一栏中填写的是“法定受益人”。2004年9月,李某想将“法定受益人”变更为其外甥女。李某按保险公司要求填写了一份《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并分别在“投保人签名”栏和“被保险人签名”栏中逐一签名予以确认。但是,几日后,保险公司认为李某有法定受益人,不同意其将其外甥女变更为受益人,拒绝了李某的申请。双方产生纠纷。————引自《寿险案例评析》 上海保险监督管理局编著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

    亲爱的读者,请试着先回答以下问题:

    1. 哪些人属于李某的“法定受益人”?

    2. 李某填写完变更申请后,是否就完成变更手续了?

    保险点评:陈冬梅,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保险系副教授;上海市保险发展规划项目研究室高级研究员

    1.其实,几乎任何人可以作为受益人,出生时存活的胎儿也可以作为受益人。通常情况下,受益人若不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则多为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本案中李某的外甥女可以成为受益人。而法定受益人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叫法,在保险法律法规中没有这个词汇。换句话说,在受益人一栏中填写“法定受益人”相当于没有指定具体的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就可以重新指定;否则在被保险人死后,保险金将变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因此,李某有权变更受益人,保险公司以李某有法定受益人而阻止其变更受益人的做法欠妥,而且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

    2.按有关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填写《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就可以变更受益人。但前提是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本案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李某,所以就不存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问题。按规定,李某填写完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保险公司还需在保险单上批注是否同意变更。若保险公司同意变更,则变更内容自此生效。,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