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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555563
“变废为宝”:肝脏移植新思路(2)
http://www.100md.com 2015年3月1日 《大众医学》2015年第5期
     大众医学:为了彻底打消捐献者的顾虑,杜绝“多切肝脏”的行为,是否有制度上的保障?

    樊嘉:有。2007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遵守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每一家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资质的医院,都必须成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伦理委员会(简称“伦理委员会”)。在实施每一例器官移植手术前,都要经过伦理委员会的论证。经2/3以上委员同意后,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同意书。

    在本次移植手术实施前,中山医院伦理委员会也进行了仔细论证。论证的内容包括:“废弃”肝脏是否为正常医疗过程中产生,供者是否自愿无偿捐献,是否不会额外增加手术费用和手术风险等。同时,伦理委员会还提出,术中要进行严格的病理检查,若肝脏肿瘤为良性且“废弃”的肝脏组织健康,可进行肝移植,反之则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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