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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37999
军队人口计生政策法规问答(3)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1日 《解放军健康》 2007年第4期
     某部计生干部问:我是一名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计生干部,现在我们单位的许多临街房都出租给了地方,一些外来人员在营区内长期居住并从事经商活动。请问对这些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应当如何管理?

    答:《军队营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中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军队营区内居住、务工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6个月以上的外来育龄人员都称为“营区流动人口”。《规定》要求对营区流动人口的管理遵循“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的辖区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单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应配合驻地相关工作机构进行营区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调查。具体讲就是要做好以下6项工作:一是将营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营区日常管理之中,与有关单位和个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明确计划生育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在办理劳务用工、房屋租赁、营区暂住、社会化服务等事项时,核查这些人员是否有流出地人民政府或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开具的《婚育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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