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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药还是毒?
http://www.100md.com 2010年4月1日 《家庭医学·下半月》2010年第4期
     医院乱成了一锅粥:昨晚急诊科的一位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不允许把尸体抬出重症监护室,而且马上报了案。医院的保安正在尽力维护秩序,但是显然力不从心。看热闹的人群把监护室门口挤了个严严实实,探头探脑地议论着什么,一位中年妇女坐在椅子上呼天抢地。

    人群中不知是谁说了一句:“别又是医疗事故吧?”我知道他的意思是说,这可能又是一起屡见不鲜的医疗事故,可惜他猜得不对——死者家属对医院的治疗并没有任何异议,就是有,现在也应该先找卫生局,但他们找的是公安局。

    女孩男友突然死亡

    从接警的小王那里知道了事情的大致经过:昨天,正是死者的生日。死者和女友请了一帮朋友,先是一起在酒楼吃饭,大家就喝了不少,后来又去卡拉OK,又灌了不少酒,死者显然也喝高了,在包厢里面闹了一会就踉踉跄跄地和女友回家,那时候大概是半夜一点左右。

    两个小时后女友叫来了医院的救护车,大约在凌晨五点,死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的病床床头赫然写着“酒精中毒”,我发现,这次并没有问号。但是家属起了疑心,而且,怀疑的对象竟然是死者的女友,在这家医院工作的一位护士!

    我实在看不出这位护士有什么可疑,现在她坐在值班室,身上抵抗凉意的棉衣尚未取下,脸上满是泪水,显然她还没有从昨天的意外中走出来。那是一张圆圆的脸,甚至还稚气未脱;一头长发按照护士工作的要求盘了一个发髻,固定发髻的居然是一只别致的圆珠笔;手正哆嗦着,捧着一杯好心同事拿来的热水。

    死者父母疑心:他杀?

    我估计,她的年龄不超过二十岁。这位好心的同事显然也参加了昨晚的抢救,她正在为小护士打抱不平——昨晚小护士一直跑进跑出,而且,小护士正和死者在热恋之中,死者的父母也太过分了!此时,我和她考虑着同样的问题,为什么死者父母会起疑心?

    死者的父亲讲述了他们起疑心的两个理由:第一,儿子酒量不错,平常喝七八瓶啤酒没什么问题,今天最多喝了四瓶,但是却醉死了;第二,这对情侣前一段时间闹别扭,说是要分手,会不会是小护士想甩了他儿子?

    这的确算得上是理由。但还有一个理由肯定是他们想到了却没有说出来:她是护士。我曾听说过这样一个案例,护士给酒醉的丈夫注射大量的无水酒精导致死亡,但是精于医药的护士却没想到注射时留下了职业习惯——消毒。这简直给法医留下了一个指路标,黄色的络合碘实在是太显眼了。这起案例无论是犯罪手段还是在心理学上都是如此的典型,以至于我在很多学校的课堂上听过这个故事。

    酒精中毒?

    我找到了医院的病例,这不是一起医疗纠纷,病历并没有封存,它正静静地躺在医院的病历车里面。

    从病历记录看,这是一起典型的急性酒精中毒。酒精中毒其实很多人在生活中都见到过,比如说脸红脖子粗,酒后吐真言之类的,这些成语描述的就是酒精中毒的第一阶段;到了第二阶段就出现所谓的踉踉跄跄了,那是小脑共济失调的表现;到第三阶段患者脸色发白,烂醉如泥,往往扶也扶不起来,这个时候就开始有危险了。进一步发展下去酒精会抑制掌管呼吸的神经中枢而导致患者死亡,而患者正是死于这种中枢性呼吸抑制。

    但是,这并不能说明什么,万一这次又是护士杀死丈夫故事的翻版呢?如果这是那个故事的翻版,总会留下注射针孔吧?我仔细检查了死者的每一寸皮肤,除了胳膊肘附近的注射针孔外(那是医院治疗造成的),没有发现任何注射针孔。我还是不放心,又检查了诸如口腔黏膜之类的地方,也没有。

    之后,血液送去测了酒精浓度:94毫克/100毫升,这甚至不到严重的中毒剂量(100毫克/100毫升),更别提致死剂量了(400毫克/100毫升)。如果按这个浓度计算一下,死者体内所有的酒精比喝下去还要少一点。我的心里有点窃喜,显然这完全可以排除护士给他注射了酒精,我得承认我很不希望她是一位杀人犯。

    但是,很快我的头又好像慢慢开始变大了:解剖没有发现任何致死性的疾病或者外伤,死者又不是一个酒量特别差的人,这一切是为什么?

    致命药物

    再次找到小护士的时候,她在值班。显然一开始她把我当作了男友父母的代言人,并不情愿和我谈些什么,嘴角也挂着一丝倔强。为了缓和气氛,我给她倒了一杯水,慢慢聊开了话题。但是当我问到为什么前一段要和男友分手的时候,她似乎又有点不好启齿了:毕竟这是她的个人隐私。在我的一再追问下她终于说出来,最近她发现男友有先天性癫痫。先天性癫痫!

    这一句“先天性癫痫”的确让我想到了很多。我明白那是怎样的一种疾病:患者发作起来可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失去神志,倒在地上浑身抽搐、口吐白沫。在这种时候,任何悲剧都可能发生。更糟糕的是,这种病还可能遗传。我完全理解为什么小护士会想和男友分手,更明白最终决定留下来需要一种什么样的爱。同时,它让我想到了死者的死因,当然,我还需要证实。

    很快我就了解到关于死者先天性癫痫的详情:他很小就发现有这种病,好在每次发作都有明显的征兆——要么是脾气突然很怪,要么是身上哪个部位会不自主地抽搐。家人也早就掌握了这个规律,知道预防性地给他吃一段时间的苯巴比妥(癫痫大发作的首选用药,这种药效果不错,但不能很快停,否则只会让发作更严重)。就是这个缘故,小护士一直不知道他有这个毛病,直到最近。

    “最近他有没有吃药呢?”我问道。“最近吃了三天了,昨天喝了酒害怕发作,还多吃了一片。”(后来通过男友的父母证实了这一点:死者最近的确有发作的先兆,正在吃药。)小护士显然意识到了什么,追问道: “怎么,有什么关系吗?”我犹豫了很久,不知道是否应该将实情告诉她,但我最终还是决定说出实情。

    我理解其他专业的人对这个问题并不了解,因为这不是他们的专业范围,但是作为一位医务工作者,我认为她有必要知道这一点。何况,最终肯定瞒不住她的。“酒精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苯巴比妥也是。同时服用的话会让两者的毒性大大加强,我们把这叫做协同作用。”我解释道。“有这么厉害吗?”有点失神的护士问道。“有。口服常规剂量的苯巴比妥就可以让乙醇的致死量降低数倍之多,何况昨天还多吃了一片?”

    泪水突然从她的手指间涌出来,她的肩膀也在剧烈地抖动着,我的话击溃了护士几天来一直坚持的自信和倔强:显然她明白了为什么男友会死亡了,而且,她认为自己有责任。但是,我想告诉她,我们并不认为她有责任,苯巴比妥一直在服用,这是为了治病。酒是男友自己喝进去的,谁也没有灌他,何况他们谁也不知道这两种药物会发生反应。我们只能把这个不幸归于意外,这是法医的逻辑,也是法律的逻辑……但我最终没能说出口。这种逻辑,在失去亲人的家属面前又能有什么作用呢? (张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