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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914844
企业重组过程中离退休职工安置费用问题的有关规定
http://www.100md.com 2010年5月1日 《老同志之友》 2010年第9期
     财政部对国家出资企业在改制、产权转让、合并、分立、托管等方式实施重组过程中,有关离退休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做出规定,其要点问答如下。

    问:对离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有关费用由谁承担问题有何规定?

    答:企业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离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有关费用,应按照“人随资产、业务走”的原则,由承继重组前企业相关资产及业务的企业承担;企业对预提的上述费用不符合规定的,在重组过程中评估企业净资产价值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确认。

    问:对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有哪些规定?

    答:企业重组过程中,对符合重组企业所在地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经批准可以从重组前企业净资产中预提,预提年限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发布的规定计算;国家对离休人员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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