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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的道德
http://www.100md.com 1988年2月1日 《祝您健康》 1988年第2期
     在美国,有位莫尔先生因为患了白血病,必须将逐渐扩大的脾脏予以切除,以免危及生命;切除后的脾脏立刻被一些医学研究人员在实验室中进行培养,因为该脾脏的癌细胞与一般的不同,他们称之为不死的细胞,即使经过多次的复制,仍然不断增殖,对医学研究具有重要价值。然而真正使得此事广受注目的乃是那些研究人员将研究成果申请专利,结果遭到莫尔的控告。

    此一事件令我们不禁要问:因罹病而切除的器官与原来的拥有人之间具有何种关系呢?研究人员是否有任何权利借病人不幸割除的器官来发财呢?

    如果人体是一种财产的话,那么它就可以像其他商品一样被人买卖,问题是罹病的器官割离人体后,其主权属谁?

    有许多例子可以说明人体乃是一种财产,譬如头发、精子和血液的贩卖早为大众所接受。但是这些东南通常都是可以自行再制补充的,与莫尔先生的案例有绝大的差别。现在由于移植器官供不应求,因此有人在报纸上刊登肾脏出售的广告(曾有人原来打算贩卖自己的肝脏,但当他获知肝脏不同于肾脏,每人只有一个时,立刻打消了出售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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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美国通过了一项法案,禁止移植器官的买卖。因为人类不同于一般动物,他有尊严及道德价值观,而这些都与我们的宗教、法律及政治传统有着密切的关联。因此严格地说,身体并不完全是一种财产。

    你是否清楚自己手术时被割除的盲肠或其他器官的下落?第一、它们会先进去给病理学者检验,以确定该器官真的有病;而在手术前,你可能会签署一份同意书,其中含含糊糊地提到同意自己被割除的器官将来供研究或教学之用,然后妥加处理(通常是加以火化),一般情形都是如此,我们大部分人对于此一处理方式似乎还相当满意。不但科学家及医学教育工作者借此可以顺利展开工作,甚至还能由自己的不幸之中得到一些对大众有益的结果。

    如果你的盲肠被某位病理学家带回家去,挂在圣诞树上当装饰品,你当然有权利表示愤怒,因为这令你觉得自己的尊严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被手术割除的器官能够受到尊重,而不是被当成一种买卖的商品或任意抛弃的剩余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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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家们通常都以贡献社会大众为职志,而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人们愿意与其建立捐赠的关系。据了解,移植手术所需的器官大部分来自尸首,但大约有三分之一的肾脏移植是由活人捐赠的(捐赠者多半是受赠者的亲密家属)。而负责搜集及储存的“器官银行”则必须尽力调查清楚捐赠者与受赠者之间绝无交易的行为。至于手术后医院所开列的帐目,也须经过仔细核对,任何与器官捐赠有关的费用都由“器官银行”支付;凡此种种都可以看出,人们为了金钱沾污器官移植所做的努力。因为我们相信,生命的献礼必须永远保持献礼的本色,不该有所变更。

    如果我们将器官捐赠给科学家做有益社会大众的研究而非营私图利,我们都会觉得心甘情愿;倘若该项捐赠被某人据为己有,并且宣称是他的财产,甚至以此牟取暴利,那就大大冒犯了捐赠者的好意。

    在莫尔案件的听证会中,霍普金斯大学医学院的大卫·布雷克教授提出例证说明器官捐赠者所提供的只是一种粗制品,他说:“就像某位农场主人将农场卖给了_一位建筑商,而该建筑商又将农场改建成大楼,其所得的利益当然无需再与农场主人分享。”而当布雷克获知莫尔的脾脏是捐赠出来的,仍然不改其意,因为他认为重要的是这其中并无欺诈成分。

    此一案件所引发的真正危机乃在于:一旦捐赠者们开始怀疑科学家在这一场由慷慨大众提供“生命彩券”的游戏中是个贪婪的玩家时,两者间的关系便开始起了变化,而且愈变愈糟。

    据推测,这件案子以含糊不定的专利法来判决的可能性较高,而不大可能从伦理道德的研判来裁决。问题是:科学家与大众间的和谐关系是否能够继续维持下去?,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