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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我国医疗保险制度(2)
http://www.100md.com 2000年4月1日 《祝您健康》 2000年第4期
     医疗保险在某种意义上说,则对爱心和义举有约束力。一人患病支付的医疗费用由众多的投保者分摊,每个参加保险的人都可能享受阳光的温暖。人们在参加医疗保险后的短时期内的确不知道自己是否会患病、会生什么病。之所以参加保险,是因为预期一旦患了病能减轻自己的医疗费用负担。如果在保险期内健康平安,应该感到幸运和幸福,所缴纳的保险费并没有白缴,它可能已用在了患病的投保人身上。“虽然我不认识你,但我要感谢你。”这句公益广告词表达的正是这样的情感。从这个意义上说,医疗保险不是经济负担,而是一种健康投资。

    医疗保险也不是万能的“保险箱”。大学生黄某毕业后进入某企业工作,该企业为本厂职工缴纳了医疗保险费。黄某于1999年3月做了近视眼矫形术,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拒绝为其支付费用。应该说该机构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近视眼矫形术不在医疗保险保障的范围之内。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的是基本医疗需求。那么,什么是基本医疗?划分基本医疗与非基本医疗或特殊医疗的标准是什么?从理论上讲,确定基本医疗服务应该遵循的原则是: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成本与效果相统一。值得注意的是,基本医疗是动态的、发展的概念,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和不同的地区,其内容和标准会有所差别。因此,基本医疗是指政府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卫生服务能力和大多数人的需求,为城镇全体劳动者提供的一定水平的医疗服务。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现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上是由国家提出指导性原则,制定最基本的给付范围与标准,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适度调整。因此,居民不仅要了解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还有必要了解当地实际运行的医疗保险做法。这样才能明确医疗保险保什么,保到什么程度以及不保什么。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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