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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遭工伤后遇医疗事故 “不幸”民工依法维权获赔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1日 《祝您健康》 2006年第10期
     屋漏偏逢连阴雨。江苏省滨海县一农民工因公受伤后又碰巧遇上庸医,医院救治不力致其右上肢坏死,他被迫截肢而导致终身残疾。不久前,两家法院先后审理了该农民工的用人单位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和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该受害农民工先后获得赔偿90000元和177000元。

    工伤抢救遇庸医 农民工痛失右臂

    2004年5月,林鸣西、向成功合伙与国营滨海县棉花原种场签订了投资棉花保种加工销售合同书,从事棉花加工生产等业务。有一定技术的农民李谷春被林鸣西聘请来,从事棉花加工、机械挡车工作,约定年薪为2万元。

    李谷春非常珍惜这份工作,也确实干得很卖力,他只希望能够一直干下去,毕竟,仅靠在土地里“扒”,怎么干1年也挣不到2万元。然而,天不遂人愿。2004年10月4日14时许,李谷春在工作时不慎受伤,致右肘皮肤软组织广泛损伤、不全骨折,同时伴有血管、神经断裂。李谷春当场就痛得晕了过去,同事立即就近送他到当地医院治疗,该院因医疗条件有限,予以包扎后建议他们转送其他医院。随即,李谷春被送至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广济分院(以下简称广济医院)治疗。

    广济医院对李谷春的人院诊断为:右肘部砸伤、右肘部软组织挫伤,决定进行右肘部探查修复术。当晚,手术如期进行,广济医院助理医师张某一人身兼麻醉医师、手术医师二职,另一巡回护士王某参与护理。术前,该院医生没有告知患者李谷春术后肢体有可能坏死需截肢等严重不良后果。术后诊断为:右肘部软组织挫伤、右肘部血管神经离断、右肱骨内侧踝骨折、右尺骨切迹骨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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