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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42033
浅议加强医院用药安全管理(1)
http://www.100md.com 2010年3月1日 《祝您健康·新医药》 2010年第3期
     摘 要:细雨如丝,润青箬绿染,一砖引玉,盼几声惊雷!面对医疗改革的新形势,如何应对社会和公众对药学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如何真正完成药师的全程使命,倡导药师批判性思维,增强药学服务和药学监护技能,保证公众和患者的用药安全,成为医院药学领域有待探索的新课题。

    关键词:药学服务;用药安全

    1药师的批判性思维与用药安全

    医疗服务中药师的责任就目前情况来看,相当多的药师根本不考虑处方和医嘱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相当多的药师认为只要不发错药就是保证用药安全;相当多的药师认为如果没发错药而出现药疗事故医生应负主要责任。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1]第35条规定: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第36条规定: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药师在临床药物治疗过程中除审方与处方点评,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外,还有TDM、EMB、教育、新技术应用等。

    2处方的作用与法律意义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经过资格认证的执业药师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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