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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65005
两措施保包装安全
http://www.100md.com 2009年2月15日 《中国保健营养》 2009年第4期
     为了保证食品用塑料包装的安全卫生,国家质检总局从2006年7月起,启动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和工具等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市场准入审查的企业可在产品包装上使用“QS”标志。根据质检总局规划,将用两年时间分三步实现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全面质量监督。

    标识规定执行

    产品的标识也是很多消费者和企业关注的细节和热点。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发布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在现行食品标识标注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规定的重申和补充。该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同时,规定还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明确规定了食品标识的禁止标注内容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禁止性义务,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

    食品包装市场准入制度

    实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以后,企业只有通过质检部门组织的质量保证能力和生产条件审查,才可以从事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目前能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均是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优秀企业。食品包装市场准入制度,无疑可以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实施规则要求企业对包括使用的主要原料、添加剂、复合薄膜所用粘合剂和印刷用油墨在内的关键原材料及其供应方目录进行备案,以便对批量生产的食品包装/容器类产品进行监督控制,使消费者能够买到安全、放心的产品。, http://www.100md.com(雪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