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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901007
专家解读体检新规
http://www.100md.com 2009年5月15日 《中国保健营养》 2009年第10期
     近日,卫生部日前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将健康体检界定为一种医疗行为,任何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体检活动。该规定还明确,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体检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等诊疗科目。健康体检机构至少有2名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0名注册护士等。

    深度解读专家:北京市健康保障协会会长韩小红博士

    韩小红博士认为,《规定》实际上是既区分了健康体检机构是否合法,也指明了合格体检机构中考量更好的体检中心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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