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上海预防医学》 > 2008年第10期
编号:11706532
集中式供水单位预防性卫生审核的要点初探(2)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0月1日 《上海预防医学》 2008年第10期
     3.4 水质特殊处理

    水质的特殊处理有:除臭、除氟、除铁和除锰、苦咸水的淡化等。往往根据水源水的特点选用特殊处理。

    3.5 水质深度处理

    水质深度处理是指为了提高饮用水水质,在原有常规净化基础上,对水质再进行处理。由于成本相对较高,故一般水厂都不进行深度处理。随着水源的污染,传统的常规处理和加氯消毒工艺已很难满足日益严格的水质要求[5]。采用陶粒滤池、臭氧、活性炭等深度水处理设施和技术,可以提高水质卫生、口感和纯净度,能解决当前水源水质的微污染状态,对突发性水污染也有一定的抵御能力[6]。很多人都认为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水质深度处理的意义不大,因为现在桶装饮用水和管道直饮水已成为很多人的日常饮水水源。与自来水相比,上述两种水使用方便,可以生饮,但也存在风险。刘志芬等[5]对深圳市18家管道直饮水的水质抽样结果显示,出厂直饮水水样有2份细菌总数超标,占11%。桶装饮用水的整体合格率并不十分稳定,以我市2005年3—5月抽检的172件样品为例,不合格项目中微生物超标占78%[7]。所以水质深度处理是提高水质的一种有效手段,随着人们对饮水水质的不断提高,它将是一种必须手段。而上海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有前瞻意识,逐步实施水质的深度处理,提高生活饮用水的水质质量。
, http://www.100md.com
    4 配水管网的卫生要求

    配水管材料有金属和非金属两类,要求接口严密,不渗水。配水管的防护材料(如涂料、内衬等),机械部件(如阀门、加氯设备)均应符合卫生要求。

    5 给水的卫生防护

    5.1 水源卫生防护

    供水单位应在水源保护区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防护要求应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的相关要求。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应根据《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卫生部门应会同环保、公安、城建、水利等部门共同落实水源保护工作。2005年底发生的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今年6月份爆发的太湖蓝藻事件,严重污染了无锡市的水源水,使得无锡市的自来水供应中断数日。而2005年初江苏省开展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给我们带来了启示。截至今年4月底,江苏省集中式水源地从2 594个下降为2 386个。在2年多时间内,有208个不合格、不达标的水源地被取缔。江苏省年内还将取缔119个日供水量1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工业、生活排污口。上海市应当吸取教训,学习经验,对现有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彻查,坚决取缔保护区内工业、生活排污口。而不久前启动的青草沙水源地项目尚未划定水源地卫生防护区,我们认为应当尽快划定水源保护区,制定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以减少或避免有害物质影响原水的水质。现青草沙水源地上游存在堡镇、石洞口污水排放口,项目工程区东南角有电厂灰场,根据水源保护要求,应当在项目实施的同时对上述污染源进行拆除或搬迁。由于本项目东侧为长江航道,水中的石油类污染指标明显偏高,所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选取合适的取水口,或适当调整长江航道,如仍无法符合要求,应在水处理工艺设计中针对性地解决石油类指标超标问题。另外,长兴岛是鸟类迁徙中途点,目前禽流感仍有发生,所以应当建立鸟类监测点,发生疫情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避免禽流感病毒对饮用水的污染。此外,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应当将水源卫生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确保原水水质符合2类地表水要求。
, 百拇医药
    5.2 水厂及有关构筑物的卫生防护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外围30 m 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30 m的范围内,其卫生要求与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区相同。上海某水厂扩建改造,其新征用地原为毛纺厂,该厂原有印染车间,污水处理污染物在土壤均有残留,因此对清水池设置应有防护措施。作为新建项目的青草沙水源地项目对此项要求还是比较容易实施的,而一些不符合要求的老厂应当逐步实施改造。

    5.3 管网系统的防护

    管网的设计应当考虑便于检修、检漏,为保证水质良好,应当有清洗和消毒措施。

    6 水质检验
, 百拇医药
    为确保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符合卫生标准,必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水质检验。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检验室应当配备有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耗氧量、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游离余氯等每日1次的检验项目的检测仪器和设备。条件允许的话,应配备全部常规检验项目及非常规检验项目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7 排泥水处理

    自来水在原水处理的过程中,混凝沉淀、砂滤层清洗等过程中也产生了大量排泥水,还有自然形成的雨水,也成为水厂污染的来源。我们认为经处理后的排泥水和雨水不应作为水源水再利用,因为排泥水中可能存在大量混凝剂,而雨水由于冲刷地面杂质较多。但上述水处理后可作为绿化浇灌、砂滤层清洗等使用,如水厂有市政雨水和污水管道的,也可将雨水直接排放,排泥水相关指标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道。
, 百拇医药
    8 职业卫生

    水厂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工频电场、硫化氢和化学制剂等。噪声主要是水泵引起的,工频电场主要在变电站内,而硫化氢主要在污泥清理时产生。混凝沉淀过程中添加的混凝剂(铝盐、聚丙烯酰胺等)、水质消毒过程中使用的消毒方法(液氯、臭氧、紫外线等)、水质检验中使用的化学试剂(酸、碱等)也是重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应当采用低噪声设备,变电站落实接地,在容易产生硫化氢的场所可设置报警仪,在使用液氯处采用氯气检测报警装置和氯泄漏吸收装置,根据制水工艺所使用的化学制剂采取针对性的防护措施,如加强机械通风、加强个人防护等。

    以上是我们对集中式供水单位预防性卫生审核的一点理解,通过水源选择、水质处理、划定水源保护区等措施可以保证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卫生。但要从根本上提高和保证饮用水卫生安全,必须加强水源环境保护[8]。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的开展,审核工作转变为审查评价报告为主,但我们认为现场审查和设计资料审查也是相当重要的,应将两者结合进行审核。
, http://www.100md.com
    9 参考文献

    [1]张媛媛,杨祝红,文高飞,等.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研究进展及新增加项目检测[J].中国公共卫生,2007,23(3):275-276.

    [2]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

    [3]杜掌绪,冯建斐,张宏利,等.宝鸡市城市集中式供水卫生状况调查分析[J].环境与健康,2007,24(4):263.

    [4]张文芸﹒关于饮用水处理技术的研究[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15(1):124-126.

    [5]刘志芬,邓奕明,郭志勇,等.管道直饮水卫生质量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2006,13(6):425-427.

    [6]苏玉明,郑步云.某自来水厂水质深度处理卫生学预评价[J].环境与健康,2004,21(5):318-319.

    [7]范文华,钟全斌,袁丽铭,等.桶装饮用水中微生物生物污染分析与控制[J].中国卫生监督,2006,13(6):428-429.

    [8]王传霞,王惠忠.六安市集中式供水单位2000-2004年供水水质监测结果分析[J].安徽预防医学,2005,11(6):333-335.

    (收稿日期:2008-07-05), http://www.100md.com(诸诚业 杨彦敏)
上一页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