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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0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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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 2008年4月1日 《中国健康》 2008年第4期
     警惕非法药品广告短信

    日前,全国很多市民收到内容相似的手机短信,一种名为“海福康口服液”的产品宣称,“经过上行例肝癌、肺癌、胃癌、肠癌等中晚期癌症病人亲身验证,服用该口服液后癌细胞不扩散、不复发、不转移”。经核实,“海福康口服液”不是药品,只是一种保健品,消费者要警惕手机短信发布的非法药品广告,谨防上当受骗。根据我国对药品的管理规定,非药品不允许宣传疗效,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产品的治疗作用。“海福康口服液”宣传内容涉嫌非药品宣传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已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10种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严重违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月18日公布了“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4种医疗器械产品和6种保健食品名单。4种违法发布广告的医疗器械产品包括:成都通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邦比牌通气鼻贴”、北京同心众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清肺仪”、哈尔滨奥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奥博脑复康治疗仪(脑复康增效器、健脑仪)和秦皇岛宝康创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静脉炎贴”。6种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包括:中科牌灵芝孢子油软胶囊、奇滋宝菌丝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蝠活素”)、天天清茶、富硒灵芝宝、阿波罗牌维生力口服液和绿谷灵芝宝粉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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