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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状与监管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1月1日 《中国健康月刊》 2010年第11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民对餐饮方面质量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餐饮消费离不开餐饮具,餐饮具的卫生安全与消费者的饮食健康联系密切。人们对安全消毒餐具的需求增长,推动了消毒服务机构的兴起和发展。一般大型餐饮企业都有完善的消毒设备,但一些中小型企业却无力单独消毒或存在消毒不规范的问题。因此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产生与发展,不仅解决了中小企业餐饮具消毒的困难,还大大节省了餐饮企业的餐饮具消毒人力成本。而如何对这一行业进行有效的规范与监管,便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1 背景与现状

    2002年7月1日,为了把消毒服务机构纳入法制化管理流程,卫生部在修订实施的《消毒管理办法》中规定,消毒服务机构应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消毒服务,而消毒服务人员也需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工作,同时卫生行政部门还履行监督职责。

    2004年5月19日,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消毒管理办法》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消毒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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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2月21日,为了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安全监管,国家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明确监管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完善监管工作制度。

    2010年5月11日,卫生部监督局发布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权,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卫生监督抽查、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行为。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国家对该行业的监管经历了从法制监管缺失到纳入法制化管理,从事前许可、全程监督到事后监督,从监管职责不明确、缺乏部门配合、制度不完善到明确职责、强调部门配合、完善监管制度的变化。

    2 存在的问题

    为了了解本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具体情况,规范经营,加大监管力度,充分保障消费者健康,不久前我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了很多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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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存在的问题。

    2.1.1 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现象广泛存在。有些单位生产场所不卫生,分区不合理;有些单位设备缺乏,机器老化;有些单位消毒流程不合格,私自简化操作流程;大部分单位产品包装未标注消毒日期、有效期等关键信息。

    2.1.2 缺乏正当竞争环境。在2004年取消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后,大量并不具备消毒条件、技术,缺乏科学管理,甚至仅采用手洗方法的消毒单位也出现在了餐饮具消毒的行列当中。这类单位以较低的价格将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提供给餐饮机构。据调查,本区合法规范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消毒价格平均为7.5角/套,而很多不合法单位的价格仅为4角/套。它们通过极低廉的成本进行不正当竞争,给大量合法规范的消毒单位运营带来了困难,也给消毒服务机构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人民的饮食卫生带来了安全隐患。

    2.2 卫生监管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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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法律不完善、权责不明确、监管不到位。《消毒管理办法》未设定违反条款,未设定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控制措施的法定条件及种类,未设置处罚条款,存在滞后性及不完善性。取消卫生许可后,监督职责划分不明确,有些单位存在被重复监管的问题,有些单位却处于监管真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及其产品情况都没有备案,只能在产品投放市场后获取,这就使得监管难以及时到位。

    2.1.2 事后监管模式增加了监管部门和当事单位的成本。很多运营不规范的单位在出现问题以前卫生行政机构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往往是在卫生监督人员到达现场后一些单位才发现自身问题并进行整改,重新改造。而这些暴露出问题的单位可能仅仅是冰山一角,要彻底规范这些单位的生产运营,需要双方大量的人力成本和额外的工作量。

    3 解决对策

    我区结合目前法律法规以及辖区实际情况,各部门联合制定了以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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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行政部门。

    3.1.1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持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为。

    3.1.2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持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对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卫生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要及时通报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要通报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3.1.3 卫生部门要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申办者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出具《现场监督检查合格证明》。工商部门对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且有卫生部门出具的《现场监督检查合格证明》的申办者核发营业执照。

    3.1.4 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餐饮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营业执照及消毒餐饮具检测合格报告),并加强对餐饮单位餐饮具的监督抽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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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 加快卫生法制建设,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适应目前事后监管的管理模式,才能适应该行业的发展现状。

    3.2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

    3.2.1 建议成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可以促进行业间的沟通交流,推广先进的技术经验,培育良好的发展氛围,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公平竞争共同进步。

    3.2.2 建立行业的自我监督和互相监督机制。各单位在完善硬件和设施的基础上,加强自律和内部管理,建立质检制度和安全运行体系。鼓励对不合法或者不规范的单位进行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3.3 媒体与公众。

    3.3.1 媒体要发挥应有的科普宣传和舆论导向作用。一方面对科学的消毒知识进行宣传,另外一方面对表现良好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经验进行推广,对不合法不规范的单位进行曝光。

    3.3.2 公众应提高消毒意识和鉴别能力,建立正确的卫生观、消费观。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提供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和餐饮单位进行举报。

    从国家将消毒服务机构纳入法制化管理以来,对该行业的监管体系也日趋成熟,法律上、行政职责上、管理制度上都在不断完善,我们数年以来的监管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很多问题仍然摆在我们面前,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这不仅需要国家行政部门的努力,更需要行业自身以及广大公众媒体的配合。

    作者单位:213161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卫生监督所, 百拇医药(周 哲 管文煌)